
一名18歲多倫多大學中國女留學生,被一名業餘時裝攝影師男子強姦後,透過電郵匿名報案警方,半年後才獲警方回覆,從而拘捕該強姦犯,並將之告上法庭。法庭最後判該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
法庭判被告罪名成立
由於案發時受害人知道難逃魔掌,故要求對方使用保險套,而被告人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女方是在自願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法官不接納其理據。
法官表示,只要女事主曾簡單講出一個"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絕性行為的意願,即使女事主要求對方戴上保險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轉女事主不願與被告性交的事實。
被告透過手機"陌陌"軟體接觸受害人
案中受害人是一名中國留學生,就讀於多倫多大學,她一向有使用"陌陌"的社交網絡手機程式。該程式可供在線(online)的用家互相聯繫。
前年暑假,一名自稱是業餘攝影師的男子透過這個手機程式,接觸當時賦閒在家的女事主,並聲稱可免費替她攝影。女學生看過對方的博客,的確上載了很多模特兒照,其中一人更是其同學,於始開始相信被告的說話。
女事主在庭上供稱,她平日絕不經手機程式與陌生人聯繫,但由於她對攝影工作十分感興趣,於是與對方聯絡。對方隨後更將自己臉書的連結傳給她,她在其臉書上看見很多漂亮的模特兒照,於是就更對被告深信不疑。

兩人於是互換電話,並相約於同年7月30日前往男方的公寓內拍照。被告替女事主拍了兩輯相片後,二人便一同坐下翻看照片。
此時,被告試圖向女事主索吻,卻遭拒絕。被告便說,模特兒與攝影師發生性行為是很常見,因為可藉此加強兩者溝通,然後被告便繼續撫摸女事主,但女事主嚴詞斥令對方停手。
男子先是假裝順從,其後卻出奇不意將女事主推倒床上,並欲與她發生性行為,女事主曾經掙扎,但最後意會到對方"事在必行",於是便要求對方使用保險套。男子展示出一個保險套,然後與女事主完成性交。
但女事主事後發現體內留有大量精液,十分憤怒,更要求男子出示用過的保險套,可是遭對方拒絕。事後,男子帶女事主到附近的士站截車,又建議她於兩日後回來取相。女事主則不置可否。
女事主回家後,在網際網路上搜索到附近警署地點後,再用自己舊電郵帳戶,以匿名電郵方法,向警方敘述自己的經歷。
女事主自認天真與無知
女事主在庭上解釋,她為自己的天真與無知感到尷尬,既害怕事件被其他人知道,但又覺得有必要將事件公開,於是選用了這方法。
女事主發出電郵後數天,她每天都查看郵箱,但都沒收到迴音,於是她打算就此不了了之。
但事隔半年後,女事主收到警方電郵,解釋警方因很久已沒查看電郵郵箱,才遲遲未有回覆,然後又指示女事主應如何報案。
女事主的男友無意中看見警方的電郵,細問下,始知道事情始末。男友堅持女事主必須向警方報案,阻止涉案男子日後繼續作案。
案件今年7月開審,正職為資訊科技人的被告(時為33歲)在庭上辯稱,事發時是女事主動想與他親熱,但他以雙方各有男女朋友為由拒絕,此舉令女方十分不滿,還狠擲雜誌泄憤。
當日拍攝完畢後,他的確送女方下樓,並約她兩日後回來取相。但那天過後,兩人便沒再見面,直至他被捕為止。
被告又自辯稱,他於2012年時,膝蓋曾經受傷,故根本無法向女事主動用武力。
法官在判詞時指出,根據各種證據顯示,被告經常以替女子拍照為由,吸引女子主動到其公寓單位,當中確可能有女子被其才華吸引。只是當他遇到案中女事主時,被告欲與其親熱,卻被拒絕,於是霸王硬上弓。

儘管當時女事主因無力反抗,轉而要求對方戴上保險套。但只要女事主曾簡單講出一個"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絕性行為的意願,即使女事主要求對方戴上保險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轉女事主不願與被告性交的想法。
至於被告以130磅的強壯身軀,面對只有不足100磅女事主,即使有膝患,亦足以制服對方。
此外,法官亦不認為事件如被告所辯稱,女事主是求愛不遂,在老羞成怒下誣告他。
相反,女事主最初以匿名方式向警方透露事件,當警方沒有回應時,正打算就此作罷,卻被男友得悉事件,並在他堅持下,女事主才親自向警方報案,這顯示女事主並非因含恨而作出誣告。
相反女事主的行為與其他被性侵的女受害人的表現很吻合,因而裁定被告性侵犯罪名成立。
事主要報案最好打911
根據多倫多退休探長苗延建表示,每個警區內都設有一個社區回應組,負責與區內居民溝通。至於一個警局的電子郵箱由誰負責檢閱、檢閱頻繁與否,則沒有一個既定的機制,基本上都是由局長委派或決定。要是負責檢閱電子郵箱的警員休假,便可能沒有其他人接手。
至於案中事主寄出的電子郵件6個月未獲警局回覆是否經常發生,苗延建則表示這很難一概而論。
受害人不能匿名報案
不過,他指出,案中事主若在事發後,便希望警方處理事件,那就不應以匿名方法向警方報案。
因為只有市民向警方提供線索或資料時,才能使用匿名身分。但報案者本身是事件的受害人則不能以匿名身分向警方聯絡,因為警方必須直接與受害人聯繫,索取更多資料,才能跟進案件。
苗延建又稱,若有緊急事件發生,當事人需要警方即時作出反應,最好的方法是還是打911,其他方法如電郵,又或多倫多警方最近推出以網際網路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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