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急需降低師生比!

J.Y.LEE| 2016-08-04| 檢舉

【投書】顏嘉辰:幼兒園急需降低師生比!

作者: 顏嘉辰

天下資料,楊煥世攝。

過去的學前教育分為托兒所和幼稚園。在民國44年制訂的托兒所設置辦法規定:「2-4歲之幼兒,每13-15名需置保育員一名;4-6歲之幼兒,每16-20名需置教師一名。」師生比約在1:13-20之間。而民國70年的幼稚教育法則指出「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30人,且每班配置2師」意即師生比1:15。到了民國100年制訂幼照法後,明訂2-3歲的師生比是1:8;3-6歲師生比是1:15。也就是說,在100年後,除了2-3歲明訂師生比降至1:8以外,從民國70年至今,我國在3-6歲幼兒教育階段,在師生比上是沒有變化的,都是1:15!

35年過去了,今日的社會結構、教育環境、教育哲學、教學模式已全面翻轉,很難想像政府仍是堅持3-6歲幼兒維持1:15師生比。

或許讀者會問,國外的師生比呢?事實上,這牽涉到教學模式及各國社會特性。以強調團體的日本或韓國而言,其托兒所與幼稚園並未整合,且師生比高達1:20-30;而去年出現大量幼教師離職潮的瑞典,主因是政府取消1:5的師生比,改由各縣市自訂,而造成有70%園所幼教師短缺。但我國在各階段教育理念上逐漸重視個人獨特性,因此下修師生比的方向是正確的道路,值得討論。

筆者在第一線從事幼兒教育10多年,除顯而易見的提升教學品質外,降低師生比還有幾項好處及急迫性,茲分述如下:

一、改變教學結構更加開放且有彈性:

過去公立幼稚園只收4-6歲幼兒,因只有2個年齡層,幼兒身心發展相近,多數公幼採分齡分班教學,維持1:15並無太大問題。但幼托整合後,改制為幼兒園必須招收3-6歲幼兒,而就讀的3歲幼兒在各公幼常常不足以成一班,故幾乎全採3-6歲混齡方式編班,教師必須調整課程模式以因應幼生年齡差距的問題。但公幼名額不足,幾乎都要招滿30人,這造成教學上的困難。當班上其中一位老師照顧班上個位數的3歲幼兒時,剩下20多位4-6歲幼兒只能由另一位老師照顧。具體改善做法應是增加第3名教保人力或是降低班級人數,因為過多的幼兒在同一班且橫跨3個年齡層,限縮了教師進行多樣化課程的可能性,損害的是幼兒的受教權益。

二、幼兒園全面轉變為小班制優質園所:

幼照法的1:15師生比是上限,事實上,標榜教學品質特色的私幼,幾乎每班只收20人左右,其小班教學模式成為家長喜愛的特色之一,但班級人數少的私幼學費並不便宜。若全部的幼兒園都是小班教學,對家長來說不啻為福音。降低班級人數能夠有效增加小班教學的園所數量,對於整體教學品質有全面提昇的作用。

三、拉近貧富差距:

幼照法明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在相關子法中,不利條件幼兒包含: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或發展遲緩幼兒、原住民籍幼兒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六大類。又因為公幼收費便宜,近年來師資設備亦有大幅改善,幾乎是許多小家庭的第一選擇。但由於公幼園所數在全國僅佔3成,幾乎供不應求,因此每班都要收滿30人。這造成家庭經濟較佳的家庭可以選擇標榜精緻小班教學的私幼,但家庭經濟較差的家庭卻只能選擇班級人數較多的公幼,公幼的師資設備都不差,但班級人數太多,的確造成了一些困難。若政府有心拉近貧富差距,不應只是補助學費,更應提供更低的師生比給弱勢幼兒才對。

四、提高幼兒就學安全:

校園安全亮起紅燈,以往都歸咎於個人疏忽,但從管理角度的檢討指出教保人員過勞的確會造成一些疏失,如幼兒午睡猝死、被遺忘在娃娃車上、老師情緒失控體罰幼兒……這些例子每年都在發生。每位幼兒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貝,任何的閃失都是家庭一輩子的傷痛,2位老師照顧24位幼兒絕對比照顧30位幼兒來得仔細。

還有更多的因素可以指出降低幼兒園師生比的好處,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在過去幾年不斷提出降師生比的建議,都被教育部否決。教育部表示:「全國公幼1984家,若每班減少6位,將造成總收託人數的降低,讓更多弱勢家庭不能就讀公幼。若因此增加公幼,則會造成縣市政府的財政負擔。」我們都知道這樣的邏輯是不通的。也期待未來能有更的聲音支持,讓台灣能同步降低師生比及學費補助,以這樣雙軌並行的政策,使更多年輕家庭放心的讓孩子就讀幼兒園,而不再疲於奔命為找尋幼兒園及家庭經濟平衡而煩惱。

(作者為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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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65/node120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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