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運上的教養啟示》小孩搶玩具,大人打小孩⋯荷蘭爸爸:這到底教了小孩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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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dreamstime_xl_59081756
某一晚,跟太太搭捷運的時候,我看到一個令人難過的畫面。
我們對面坐了一位女士,帶著約莫兩歲及五歲的一對子女,一開始只覺得媽媽很偉大,畢竟一個人帶著兩個正值好奇年紀小孩搭捷運不容易,過不久,媽媽開始「拍」她的女兒,似乎在懲罰她,沒有拍得很大力,也不算打小孩,女兒看來也不痛的樣子。
媽媽一邊拍打女兒的小手一邊不耐煩的說:「你幹嘛每次都這樣,不要再搶弟弟的玩具了!」 原來是媽媽拿了些玩具給弟弟玩耍,免得小孩子在搭捷運的時候覺得無聊而哭鬧,沒想到姐姐看到弟弟玩什麼都要跟他搶,還硬生生的把玩具從弟弟的手上搶走,小弟弟當然不開心的大叫起來,這也是為什麼媽媽不得不插手用「愛的拍拍」懲罰姐姐,再把玩具從姐姐的手上搶過來還給弟弟。
被媽媽修理,女兒的心情似乎沒有受到影響,好像還覺得挺好玩的,每次媽媽拍她,還會開心的笑,不斷重複跟弟弟搶玩具的遊戲,這個循環便不斷繼續下去。
出了捷運,我跟太太討論剛剛那一幕,當我們的女兒想要挑戰我們設立的生活規矩,不把處罰當一回事時怎麼辦?難道體罰或「愛的拍拍」是非走不可的一步路嗎?
這個問題,我發現不少我認識的新手父母都有想過,也就是說很多台灣父母認為,為了規矩應該要有懲罰制度,但是這種不痛不癢的「愛的拍拍」到底算不算是合理的懲罰?我的朋友們的答案也不一致,有的父母認為小孩不乖就要接受「愛的拍拍」,有的父母則反對用任何形式的體罰。
我跟荷蘭朋友常會聊到小時候做了哪些調皮的事,有的後果還有一點嚴重性,就得接受爸爸媽媽「愛的拍拍」。有趣的是,當我問這些朋友覺得自己是不是活該被打,他們通常會說「是啊!那天做的事真的很不應該!」
不過,荷蘭偶爾採用的「愛的拍拍」跟捷運上的媽媽幾乎是濫用的半懲罰半開玩笑,是很不同的,在我看來這位母親的懲罰方式非常無效,一點教育意義都沒有。
在我們跟他們搭乘同一班捷運的短短十分鐘內,姐姐搶了弟弟的玩具至少四次,每次搶到玩具姐姐都被媽媽打手,但是每次姐姐的回應都一模一樣,蠻不在乎的笑,繼續她的行徑。媽媽想要透過「愛的拍拍」來阻止女兒的「不乖」,很明顯的失敗!
我認為懲罰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媽媽重複使用。是的,跟我荷蘭朋友18年只被「拍」了一次很不一樣;換句話說,如果父母不斷的懲罰小孩,小孩只會漸漸的習慣被懲罰的感覺,也慢慢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懲罰就已經失去原來應有的效果。
媽媽單向跟姐姐命令「不要再搶弟弟的玩具」,但是沒有說明為什麼搶玩具不對,也沒有讓姐姐反省自己的行為對別人有何負面影響,媽媽也無從了解女兒為什麼有這樣脫序的行為,根本是「三輸」。
父母可以透過懲罰跟小孩子溝通生活中的「規矩」到底是什麼,進一步說明為什麼小孩要遵守這些規矩,了解小孩子為什麼這次不遵守規矩,下次碰到同樣的狀況,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但是,捷運上的媽媽總是「命令」,錯失跟女兒雙向溝通的機會,也錯過一次育兒良機!
更諷刺的是, 媽媽罵完女兒後,自己也從女兒的手中搶過玩具,還給兒子,這行為不就跟孩子一模一樣嗎?而媽媽從原來當家裡兩個小孩生活中的「裁判」,變成姐姐玩互搶遊戲的「隊友」,失去仲裁的角色,媽媽講的道理孩子怎麼還聽進去呢?
短短的捷運10分鐘,真是讓我上了寶貴的一課,也許這就是旁觀者清的道理。下次遇到孩子「講不聽」,試試看退一步想想孩子的動機,不要一頭熱的也加入情緒失控的行列,這樣的建議,應該可以幫爸媽省下不少力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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