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助捐精,只是求精者與捐精者的私人行為,這一與生殖相關的行為本該在醫院進行,近年來卻被挪到了「地下」。長江商報記者經近半個月調查發現,「地下捐精」者魚龍混雜,有的提出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捐精,有的提出要報酬,更有網絡平台供雙方聯繫,每個捐精者的目的都不一樣,其中還暗含著代孕、買賣精子、卵子等不法行為。
示意圖非文中小孩
今年36歲的王女士,夫妻倆結婚時並沒有馬上要孩子,等到30歲時想要孩子了卻一直要不上,經過各種檢查發現,問題出在丈夫身上,由於丈夫患了弱精症,能生育的機會極小。自從知道真相後,王女士就開始愁眉不展,丈夫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後變得更加沉默寡言,夫妻倆經常吵架,已經走到離婚的邊緣。
一年半前,夫妻倆聽說可以自己找「地下捐精」者進行自助捐精,就開始上網尋找,最終他們選擇了一個在北京的33歲的男性。王女士夫婦選擇了跟這位男士見面,通過多渠道了解到該男士的情況後,他們採取間接方式獲得了該男子的精子,並且最後通過熟人找到醫院進行了人工授精,幸運的是,僅一次王女士就成功懷孕。
懷孕後,王女士只告知對方自己已經成功懷孕並表示感謝後便再也沒有跟他聯繫,而令她更放心的是,這名男士沒有找他們要一分錢,最後王女士給了1000元作為交通和營養補貼,懷孕後王女士正常進行產檢,生下了一個健康的女兒。
本以為有了孩子幸福的家庭生活就要開始了,由於夫妻雙方父母都不知道孩子是怎麼來的,老人們都還比較開心,只是丈夫卻並沒有感到開心,對於初生的女兒,丈夫毫無親切感,從來不主動照顧和抱孩子。回家的時間也越來越晚,總是說單位事情很多,回到家也就是埋頭打遊戲。王女士明白丈夫的心思,卻也難以忍受這樣的冷暴力,與丈夫深談了一次。
從丈夫那裡得到真實的想法是,由於見過捐精的男士,又經歷了這一切,實在揮不去捐精男士的那張臉,看到女兒就覺得看到了那位男士,女兒沒有一星半點像他自己,確實不是自己的女兒,自己只是女兒法律上的父親。丈夫也非常擔心以後出事,血型不符、將來捐精男士爭奪女兒這些問題,越想越覺得這個決定是錯的,但是孩子生出來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內心感到十分痛苦。
王女士想到帶丈夫去看心理醫生,但事情本身就連她自己都難以啟齒,她也陷入了無盡的憂鬱之中。
「地下捐精」暗藏多重風險
男子將精子取出放入一次性杯內,由求精者用注射器抽取,再自行通過女方陰道完成授精。
聽到這一懷孕方法,長江商報記者採訪的婦產科、生殖科專家,他們都表示不可思議。武漢市普仁醫院性學博士聶歡表示,雖然這種方法有成功的可能性,但有很多健康隱患,首先拿容器來說,注射器和一次性杯子如果被細菌污染了就可能導致宮腔感染,如果對方還有一些傳染病比如梅毒、愛滋病,通過女性生殖道時100%會被感染。
他介紹,正規的人工授精對精子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有一個洗精的過程,這是為了確保殺滅傳染病原,顯然這是自助捐精做不到的。如果捐獻精子的人有染色體或者遺傳疾病,對於受捐者來說都是無妄之災,而一般基因檢測和染色體檢測都很昂貴,自助捐精的夫妻很少要求對方做這些檢查。
而從倫理學角度講,精子庫里一個人的精子最多供5人使用,經科學測算,能有效預防將來發生倫理問題,而「地下自助捐精」的人有些人捐出的精子不知有多少人受孕,未來如果有倫理問題,後果不堪設想,涉及的家庭也將痛苦不堪。
武漢金衛律師事務所李海夫律師表示,我國明令禁止代孕、買賣精子、卵子的行為,嚴重情形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將精液作為商品出售首先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患者不經過正規醫院進行試管嬰兒手術,而是採用私下取精,這種行為風險很大,首先是存在孩子不健康的風險,精液不經過醫院檢測,無法排除質量問題,如提供精子的男方有遺傳病或其他不適合生育的疾病,即使女方懷孕生子,孩子可能不健康,會加重父母的經濟負擔。孩子父母在法律上無法追究提供精液男方的責任。
其次是爭奪子女的法律風險,如果私下買受男方精子而懷孕生子,雙方且相識或有聯繫,男方最後認為是非婚生子女,還可能存在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法律糾紛。
如果雙方簽署了類似「自助捐精協議書」,是否就能避免法律問題?李海夫表示,即使雙方簽了協議,但捐精者私下無償捐獻的行為仍系無效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帶來的風險及責任需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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