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國煒另起爐灶成立星宇航空。 報系資料照
民航局原本規畫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申設航空公司,被稱為是「張國煒條款」,不過,民航局今天證實,將再邀各界研議修正方向。
民航局今年5月表示,將研議修改「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打算開放個人名義申請設立航空公司,,被外界稱為是張國煒條款。不過,民航局今天證實,由於外界反對聲浪大,修正方向還得再研議,外界認為此舉讓星宇航空成立增添變數。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今天表示,研議修改「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本來就沒有時間表,將再找公會、學者一起開會討論修正方向,張國煒的星宇航空成立不受影響,還是可以就現有的規定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依據現有「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星宇航空得找到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的合作夥伴,才可能成立。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去年初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航空,去年11月對外宣稱籌組「星宇航空」,因一直未找到合作夥伴,至今未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依據現有「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星宇航空得找到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的合作夥伴,才可能成立。
航空業者說,經營航空公司很燒錢,且前幾年一定賠,張國煒要為星宇航空找到願意合作的夥伴很辛苦,合作夥伴一想到難以對股東交待不知要賠幾年,就會打退堂鼓,若開放個人名義就可成立航空公司,等於是幫張國煒解套,且資金對張國煒個人來說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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