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結婚,大家肯定是要喝點小酒的。但是這不就喝出事來,搞得大家都不開心,還扯上了官司。
這還是發生在2016年初的事情,案子最近才宣判。江西新干縣的鄧某受邀參加同學婚宴,飲酒還搭載妻女及朋友回家,大家心也真大。結果,車輛墜入橋下溪水中,造成五人死亡,這算重大交通事故了。新余市渝州司法鑑定中心抽取鄧某血樣檢驗,屬於嚴重醉酒狀態,鄧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家屬認為,就是鄧某同桌人勸的酒,你不勸就不會發生事故。於是將同桌的七名賓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
受害人家屬稱:「司機鄧某本來就不勝酒力,你們幾個同桌還一個勁地讓他喝,喝完也不管他,讓他自己開車離開。沒你們勸,怎麼會喝多出事?」其他7名賓客蒙圈了,真是本來高高興興的去參加婚宴,天上掉下個大黑鍋。7人表示,我們喝鄧某都不認識好不好,沒勸酒,吃完飯就各回各家了。
法院最終認為,根據詢問筆錄、證人證言來看,同桌的七人與鄧某並不熟識,也沒有出現勸酒的情況。另外,婚宴結束後,鄧某已在同學家休息,下午三時後才醉酒駕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其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綜合考慮,同桌七人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並不存在過錯。
新干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受害人家屬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綜合自江西法院網)
這個案子法院之所以這麼判,就是不存在同桌擔責的四種情形:1.是否有強迫性勸酒行為;2.是否明知對方因身體狀況或有疾病不能喝酒仍繼續勸酒;3.是否在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自控能力時將其送至醫院或家中;4.是否勸阻酒駕的發生。
同桌因為不認識,都沒勸酒,而且鄧某並不是醉酒後就駕車回家,而是休息了一段時間,這就排除了同桌飲酒人的責任,故不需要承擔責任。
看了這麼多的案例,總結就是酒不是隨便跟誰都能喝的,亂喝一出事就挺麻煩。碰到個酒品一般或者身體狀況有隱疾的,一出事就跑不了,多鬧心。最起碼從自身做起,自己不存在任何主觀過錯行為,到時候即使按照公平責任補償自己承擔的也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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