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個老闆叫大衛,下午六點出現,眼神恰似黑背,手裡端著一壺熱騰騰的咖啡,嘿嘿嘿我們要不要來開個會……求你不要說出那句話,寶貝加班吧,感覺身體被掏空,我累得像只狗。」
前段時間,這首神曲《感覺身體被掏空》橫空出世,迅速刷遍朋友圈。原因之一是歌詞唱出了當前許多上班族的心聲——過度勞累,透支健康。
加班常態化、工作壓力大,如今正在威脅著許多年輕人的生命。

最近,蘇州一個24歲的工程師,不抽菸不喝酒,無不良嗜好,卻因為加班頻繁而猝死。就在這兩天,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也傳來兩位正值壯年的醫生猝死的噩耗。
過勞死——職場不能承受之重
「過勞」似乎已成中國職場的常態。過度加班又是導致過勞死的首要原因。有資料顯示,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的人數達60萬人,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

「過勞死」的威脅對象已從體力勞動者轉向腦力勞動者,且呈年輕化趨勢。而這已不是哪個行業獨有的現象,廣告、媒體、醫療以及金融等行業都沒有倖免。


「過勞死」的新聞,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見諸媒體。
2015年3月,深圳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現猝死在酒店馬桶上,凌晨1點,他還發了最後一封工作郵件。據悉,為趕項目,他常常加班到早上五六點,又接著上班。去世前一天,他跟媽媽說"太累了"。
2015年7月,江蘇省某演藝集團員工王某,被單位同事發現死在了宿舍,後公安機關認定為心源性猝死。王某去世前最後一次演出工作時間長達十餘小時。法院酌定該演藝集團對王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
2016年6月29日,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在北京地鐵站台上突發腦溢血不幸去世。同事們都說他這幾年工作太拼,長期加班熬夜,表面看似強壯,實際已積勞成疾。
2016年6月30日,南方醫科大學附屬南方醫院創傷骨科主任醫師金丹被發現在醫院宿舍逝世,年僅45歲。據同事稱,金醫生離世前兩天,仍從清早一直工作到晚上10時許,後因身體不適在宿舍休息。
……
過勞死——社會與個體相互作用的綜合結果
從醫學上解釋,「過勞死」是因為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加重,心理壓力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亞健康狀態,由於積重難返,將突然引發身體潛在的疾病急性惡化,救治不及時而危及生命。
直接促成「過勞死」的五種疾病依次為:冠狀動脈疾病、主動脈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腦出血。除此以外,消化系統疾病、腎衰竭、感染性疾病也會導致「過勞死」。

然而,看似是個體原因導致的過勞死,當變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時,就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一種綜合結果。比如,經濟社會轉型的壓力增大、競爭加劇、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事實上,許多員工常常為了養家餬口的薪水,以及息息相關的升遷、職業發展,常常選擇 「自願加班」 ;而一旦發生「過勞死」的悲劇,我國法律上也沒有對疾病發作與工作之間關聯性的明確規定,導致「過勞死」處於無法律保護的尷尬境地。這種「過勞無責」又加劇了「過勞用工」的肆無忌憚。
過勞死,究竟誰之罪?誰該為過勞死埋單?我們又該如何防治呢?
央視評論:如何告別過勞死的「摩登時代」?
關注過勞死 宜早不宜遲
今年教師節,國防大學劉亞洲政委走上講台,從學校一名英年早逝的教員徐如燕的事情,談到了軍隊中青年幹部的壓力和困境。劉亞洲幾度落淚,並向全社會呼籲:別等中青年幹部逝去再談關愛。

高度競爭是超越個體選擇的時代大背景,已經將大多數人捲入其中,也正因此,卓別林的「摩登時代」演繹了近百年,但總是昨日重現。
競爭的橡皮筋很難在短時間松下來。因為一時之間,我們很難「實現物質極大豐富」,將勞動當做一種快樂。眼下能做的,只能是給超負荷勞動更強的制度約束,給休息休假權利更好的制度保障,給個人更多的彈性解壓方式。給壓力一個喘息的窗口,也是給生命機會。

讓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硬起來
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就通過了,但近十年過去,在很多單位仍是一紙空文。「領導是勞模,員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動休息休假往往被當做「偷懶」作解釋。而從考核制度上說,儘管「績效考核」已經越來越人性化,但最終痛苦或舒適,依然取決於績效標準本身。標準不合理,所謂的彈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變相剝削,導致非自願的「自願加班」。可以說,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真正硬起來,勞動者才不會無緣無故癱下去。
今天不少市場化單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會組織闕如,內部監督沒法形成;而「彈性工作制」這樣白紙黑字的市場化契約,讓勞動監察部門也束手無策。此外,法律對過勞死的認定也很模糊。過勞死是否是工傷?用人單位承擔多少責任?一旦懲戒力度不大,教訓永遠不會太大。

讓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硬起來
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就通過了,但近十年過去,在很多單位仍是一紙空文。「領導是勞模,員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動休息休假往往被當做「偷懶」作解釋。而從考核制度上說,儘管「績效考核」已經越來越人性化,但最終痛苦或舒適,依然取決於績效標準本身。標準不合理,所謂的彈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變相剝削,導致非自願的「自願加班」。可以說,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真正硬起來,勞動者才不會無緣無故癱下去。
今天不少市場化單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會組織闕如,內部監督沒法形成;而「彈性工作制」這樣白紙黑字的市場化契約,讓勞動監察部門也束手無策。此外,法律對過勞死的認定也很模糊。過勞死是否是工傷?用人單位承擔多少責任?一旦懲戒力度不大,教訓永遠不會太大。

這六步中,疲勞積少成多,由量變到質變,最終演變成慢性病,甚至猝死。因此,我們要及時將疲勞消滅在「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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