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網路電視接收器」是非法的?政府有收費叫合法(Astro),沒收費叫非法。

kerry c ...| 2015-04-29| 檢舉

(布城14日訊)「網路電視」以一次過廉價收費進攻國內市場,衝擊電影公司的版權,貿消部昨日突擊谷中城一個攤位,起獲50台「網路電視接收器」,業主將面臨提控,一旦罪成罰款高達百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不法商人從中國引進「網路電視接收器」,打著「一次付費,終生免費收看」的幟吸引買家,此舉已抵觸版權法令。

全國貿消部執法組(智慧財產權組)主任奧曼說,當局於3周前接獲多媒體娛樂有限公司的投報,指其公司所代理的香港翡翠台電視節目(TVB)遭侵犯版權,於是便展開調查工作。

待時機成熟後,執法官員於昨午1時許,前往谷中城購物廣場的B1突擊一個攤位,該檔鋪雖主打售賣「攜帶型無線網路」(Travel Wifi),但同時也向顧客大力推薦「網路電視接收器」——TVpad。

「每台網路電視台要價850令吉,銷售員以一次性付費為噱頭吸引顧客,之後就可終生免費收看中港台最新節目及戲劇。」

貨物存放美容中心

奧曼指,官員展開突擊時,發現該攤位只擺放3台網路電視接收器,經盤問後,才發現他們將貨物存放在5樓的一間美容中心內。於是,官員即前往該美容中心進行突擊。

「在此次行動中,執法官員共起獲50台『網路電視機』,總值4萬2500令吉。」

奧曼是於今早在布城貿消部召開記者會時,發表上述談話。出席者包括執法組助理主任阿米努丁及官員沙魯普丁。

奧曼表示,當局在向3名員工錄取口供後,已將他們釋放。雖美容中心職員聲稱,只是借出位子讓他們存放貨物,但當局也會調查,兩者之間是否有關聯。

無論如何,當局目前援引1987年版權法令第41(1)條文進行調查工作;一旦罪成,將依據商品數量計算罰款,每台網路電視盒將被判罰金介於2萬至4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網路電視接收器」只要連接電視與網際網路,就可免費上網收看各類節目。 -

成本RM80 商家賣RM850

貿消部執法組已在全國鑒定數間購物商場,公開售賣「網路電視接收器」。

奧曼透露,除了巴生谷地區之外,不法商人也在其他州屬的購物廣場內,租借攤位或店鋪公開出售「網路電視接收器」。

當局查悉,品牌為TVpad「網路電視接收器」本錢僅80令吉,但商家翻炒10倍價格,即850令吉轉賣給顧客,撈取暴利。

據了解,此電視接收器內有上百套電視節目、連續劇及電影,包括香港翡翠台連續劇及歐美最新電影。為方便顧客選擇喜愛節目,他們甚至將電影分門別類,包括「驚駭時刻」、「影視谷」、「港粵網路電視」、「體育online」等,方便顧客搜尋。

「網路電視接收器」是一個連接電視機與網際網路設備,只要有無線網路,就可以免費收看電視節目,甚至是最新上映電影。

不過,電視電影的播放牽涉了版權問題,在沒有繳付版權費的情況下,擅自透過「網路電視接收器」下載並收看電影電視,等同於觸犯了版權問題。

這些非法的「網路電視接收器」不似合法公司如Astro,向顧客按月收費,而是一次過付費,就能終生免費收看最新的電影電視,因此深受民眾的喜愛。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3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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