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撞了逃車禍,民眾的偵查效率,讓警方上了寶貴的一課,也讓警方上了最羞辱的一課。
本月18日(星期六)午夜時分,馬六甲州野新近郊津津路瑪拉學院附近的路段上,發生一宗「撞了逃」的死亡公路意外。死者家屬不滿意警方辦案進度,根據遺留在車禍現場的車牌按圖索驥,逼肇禍者到警局自首。
這名肇禍的年輕印裔駕駛者,相信是深夜飛車撞死一名中學生,不料在「撞了逃」時刻,卻遺下車牌在現場成為線索。
據死者兄長鍾浩先說,他本月19日早上8時到野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根據車牌揪出肇禍司機。但警官表示要調查,還說要拿車牌去化驗等的程序,態度似乎不很積極,令他感到非常無助。
他說,因為感覺警方處理案件「慢條斯理」,惟有通過朋友的協助,根據車牌號碼找出了印裔車主及肇禍的年輕印裔司機,並且再到警局投報,以便警方可以採取行動。
車主及肇禍司機相信是因為受害者家屬找上門來,事件難以隱瞞而向野新警方「自首」。
司機宣稱當時因害怕而逃跑,並延至案發4天後才報案。有關肇禍車子被拖至野新警局扣押,車頭嚴重撞毀,車窗粉碎,可見當時撞擊力的強大。
警察部隊基本原則和責任是遵循國家法律執行任務,維持治安、遏制罪犯、有效率的維護國家和平與安全。警察部隊徽章上的王冠、虎首、馬來短劍、稻穗和捲軸,象徵這個執法部隊必須具有正義、勇氣、決心與團隊精神,維護國家的繁榮與和平。
但是,馬來西亞警察部隊卻是最受民眾詬病的一個執法團體,許多非政府組織就不斷抨擊警方針對某些課題或事件採取選擇性提控。近日國會又通過加強版煽動法令,賦予警方更多執法權力,令民間更擔心偏頗的情況會愈趨嚴重,因此紛紛要求設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以便制衡及監督警方。
民間百姓對警察部隊的貪腐情況痛心疾首,尤其是交通警察取締違規駕駛的行動,不管違規停車或是超速或是醉駕,違規車主一旦碰上警隊檢舉也是好整以睱,財可通神買通警察已經根深蒂固的深植在百姓心中,這是警隊永遠無法抹去的污點。
民眾報案不受理會或愛理不理,也是百姓常掛在嘴邊的詛咒,諸如馬六甲這宗交通事故就是明顯的例子。警察的職責是維護治安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只是警察部隊卻始終無法讓百姓有安全的感覺。
警方經常信誓旦旦說國家治安情況良好,犯罪指數也改善,但民眾看到的聽到的,盜匪翻牆入屋打搶、強姦殺人、攫奪案當街橫行、銀行爆竊提款機事件接二連三,周遭的事例更強有力推翻警方的數據。
動作或災難電影里,警察總是在英雄完成任務後「姍姍來遲」,這是對警隊的譏諷,現實中的馬來西亞警方,希望不會是那一支「遲到」或是根本就沒到的那一支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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