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不法集團賤賣報廢名車,買「復新車"可監20年!
(吉隆坡21日訊)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斯里依斯邁阿末今日提醒車主,如果10萬令吉的汽車,只需2、3萬令吉就可以買到,而且無需繳稅,車主可要注意了,因為可能買到違法的「復新車」,以及面對或被監禁至少20年或罰款的刑罰!
這些「復新車」(kenderaan`diklon』)多數是豪華名車,從新加坡等國家走私入我國,有的是本該報廢、維修不符合經濟效益、偽造車牌、路稅以及沒有車險的汽車,不法集團還通過網際網絡刊登廣告,以市價三分之一的價格銷售,價格2至5萬令吉。
依斯邁阿末指出,這些「復新車」包括寶馬、凌志(Lexus)、馬賽地、豐田、本田、速霸路、馬自達、日產、三菱、Mini Cooper、富豪汽車和福士偉根。
他說,這些走私車的車牌是使用大馬原裝車的車牌假冒,甚至兩、三輛車「共用」同一個車牌號碼,只有通過檢驗車身底盤號碼(chassis)及引擎號碼才能鑑別,當局與反貪會於半年前接獲投報後合作調查,未來也將持續追查。
促車主自首,主動交出「復新車」。
依斯邁阿末唿吁買到「復新車」的車主自首,主動交出有關車輛,可以換取較輕的刑罰;而如果在路上被截停和被發現的車主則會面對比較重的刑罰。
他指出,擁有這些車的車主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刑事法典和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罪成可面對至少2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胥誓被控告的罪名而定。
「如果發生車禍,這些車主不僅危及本身的安全,也讓家人、車禍受害者蒙受損失,因為這些車沒有投保,一旦違規,也會殃及真正車牌的車主。」
阿茲曼說,不法集團通過網上刊登廣告招攬生意,一旦有買家感興趣,則會撤除有關廣告,私下與買家聯絡,再以相同手法銷售,全為現金交易,有者甚至35萬的二手名車只賣3萬令吉。
陸交局保險公司,6月起連線。
依斯邁阿末指出,從6月開始,陸路交通局和保險公司的資料庫系統將會連線,以防止報廢車再度更新車險、路稅,意味報廢的車不能再被當成「復新車」。
他說,長遠性的解決方案是建立互相連接的系統,但是在與電腦驗車中心的系統連線方面,還有一些技術問題有待處理,因此不法之徒目前還是可以利用「維修不符合經濟效益」的車輛作為「復新車」。
他指出,當局今年4月已經與關稅局的電腦系統連線,避免外國入口車逃稅,尤其是在蘭卡威、納閩入口的車輛。
「另外,一旦8月1日落實入境新山的外國車輛20令吉的入境准證費(VEP),當局也可追查這些復新車。」!
新加坡「報廢車」禁入大馬! 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325278?refer=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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