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是實行回教法的真正幫凶,不是民聯。
自獨立以來,民聯從來沒有執政當過聯邦政府。有嗎,是其友黨的回教黨執政當了吉蘭丹州政府二十多年和當一屆的丁加奴州政府。其他的民聯友黨是308才飆了出來當幾個州的州政府。
要實行回教法,幾時才輪到民聯 ?真正已經實行回教法的是國陣。因為國陣當了聯邦政府55年,並得到馬華和印度國大黨這兩隻幫凶在國會裡大力支持巫統的「回教化政策」。在馬華和印度國大黨的大力支持下,國陣通過了目前馬來西亞的所有回教法。
在1988年,馬華和印度國大黨出盡吃奶力支架持馬哈迪提出修改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並在憲法121條款後增加一項121(1A)的新條款。而且馬哈迪也說馬來西亞是回教國。他此話一出口,馬華立刻說馬來西亞是「民俗回教國」。
回教國就回教國,民俗國就民俗國。馬華竟跑出一個什麼「令棍民俗回教國」。馬華搞不清老婆和老媽亂亂用。
這項修改對非回教徒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口口聲聲喊代表華社的馬華和說是代表印度人社會的印度過大黨在國會裡不但沒有反對,反而用盡吃奶力大力支持在憲法裡加進對非回教徒非常不利的121(1A)條款。
這項條文規定:回教法庭權限內的案件,民事法庭無權審理。這也就是說,民事法庭不能審理回教法庭權限內的案件。
究竟什麼是回教法庭權限內的案件呢?
比如1989年,雪蘭莪州立法議會得到馬華和印度國大黨的大力支持下,通過修改了州《回教行政法令》。《回教行政法令》修改後規定:如果一名家長皈依回教,他未成年的孩子也自動皈依回教。
請注意「如果一名家長皈依回教」,不是講「父母兩人」。
這也就是說,誰的30歲老婆發姣愛上一位80歲的回教徒老太公而皈依回教和他結婚,她的幾個1,2,3和4歲的孩子不須要得到「父親」的同意便 「也自動皈依回教」。
這一項回教法如此的對非回教徒不公平馬華和印度國大黨竟違背良心用盡吃奶力去支持通過。
1989年雪蘭莪的州政府是國陣或是民聯 ?這一點,連由紅毛丹神經偷跑出來的山頂龍也知道是國陣,民聯是在上面的回教法被國陣通過了的第19年的2008年的308才成立雪蘭莪州政府。所以,通過對非回教徒不利的法律是國陣,不是民聯。
上述回教法的不公平之處是孩子是兩夫妻所生,他們結婚到孩子出世都是非回教徒。只因他們的母親發姣要找老太公而皈依回教,沒得到孩子父親的同意便「強迫」無知的孩子成為回教徒。這是「強奪」孩子的宗教。也強奪身為父親保持護孩子的權力。
他們的父親不可以到民俗法庭討回「公正」,因為國陣說那是回教事務,不能到民俗法庭討公正。要到回教法庭討公道也不可以,因為身為父親的他不是回教徒。
看來要討公道便只有「同歸於盡」。
回教是那樣的嗎 ?回教可以不公正處理問題嗎 ?。答案「是不可以」。但是,國陣的巫統利用回教的名義進行「邪教」的不公正和不公平製造人間「仇恨」。
當然,國陣的巫統認為他們是替回教做了好事,事實是製造失去孩子的父親從此痛恨回教,也會使到那幾個孩子長大後痛恨回教。因為他們是在「無知 」的情形被強迫成為回教徒。不是生來是回教徒。因為他們出世時是非回教徒。
回教是不可以那樣對待任何人的。但是,國陣的巫統卻利用了回教的名義,製造邪教的行為。
可蘭經第5章第8節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証,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你們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請注意「你們當公道」。
可蘭經第2章第256節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請注意「對於宗教,絕無強迫」。
由可蘭經上面的這兩節看來已經完全證明國陣的巫統在馬華和印度國大黨的大力支持下所通過的是「違反回教」的「回教法」。因為存有「不公平和強迫」性的「邪魔思想」。
回教黨在吉蘭丹通過的回教刑事法是回教法之一。是用來對付「死性不改」總是犯偷雞摸狗和盜竊的刑事犯罪份子。這樣的回教法沒有不公平的地方,也不存有強迫性。
你他媽總愛偷雞摸狗,看到敦符國榮博士不在園裡就去偷摸他的膠便。第一次抓到警告當耳邊風,第二次抓到罰款一公斤膠便20元還是死性不改。第三次抓到砍掉一個手掌應該是很公平的啦。
這樣的回教法有不公平的地方嗎 ?我看是沒有不公平的地方。誰叫你死性不改的偷雞摸狗?????。
沒有不公平的回教法,馬華每天拿來大做文章。他們大力支持的「不公平回教法」竟假死不知道其存在。
由於國陣通過的雪蘭莪回教「成年」法太過不公平,即是,回教徒成年的年齡,男的是15歲,女的則是初次來月經的年齡,就可自行皈依回教。
請注意「自行皈依回教」。
15歲的男孩能理解什麼 ?。女孩12,3歲來月經是平常。但是,5,6歲的小女來月經也有。這樣的年齡懂什麼是「宗教」。別說這樣的年齡不懂,即使是幾十歲的非回教徒又有幾個是了解「回教」的。不了解皈依什麼回教 ?。而且,孩子只因母親或父親皈回教也被「強迫」皈依回教公平嗎 ?。是「自行皈依回教」嗎 ?。
由於國陣通過的雪蘭莪回教成年法對非回教徒的傷害太過不公平,民主行動黨便致函給雪蘭莪州議會,要在州議會理動議辯論有關法案。但是,他們在1989年11月23日收到州議長Saidin Tamby志日同年同月18日的回信「否決」有關動議。
國陣認為「假如在州議會裡辯論有關議案將會傷害到回教徒的感受」。
這就是國陣的「治國理論」,我講的才是「天理」,你講的都是放狗屁。
請問國陣的馬華和印度國大黨,通過那樣的法律有沒有考歷到非回教徒的感受。假如世上也出現一個像馬來西亞的國家,也通過那樣的法律說「非回教徒要退出非回教必須得到民俗法庭的批准。回教徒的父母之一皈依非回教,他們由1,2,3和4歲的子女也自動成為非回教徒」。那另一半沒有皈依非回教的會有什麼感受。
我看他/她的感受也一定會像馬來西亞的非回教徒一樣樣,恨死了非回教對回教徒的不公平。
請不要忘記,你不公平的對待他人,他人也可以用不公平來對待你。
國陣55年來製造出來的不公平,不可能今天分5百元,明天分包10公斤天堂鳥香米便能一筆勾消。
這5百元可不是國陣帶老婆做雞當烏龜賺回來的,是人民自己放在國庫里,由國陣政府「代管」的錢來的啦。
假如有那一個國陣或馬華的侯選人帶老婆做雞賺到的錢拿來分給選民,我「絕對義不容辭」會投他一票。
請馬華和國陣把那些帶老婆去做雞,又把賺來的錢分給人民的馬華和國陣的侯選人名單公布出來讓大家全力支持他們中選。免得他們白白犧生了老婆的色相。這是對他們的老婆不公平的咧。
55年來不公平對待人民,現在想用人民自己的錢收買人民,勾消55年的來自己製造的「恨」?。55年來華人要建設華校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為什麼不准 ?。昔加末的申請了27年的獨中呢????。
馬華,你他媽的告訴天下人,華人建華校會傷害到誰的利益。華人建廟會傷害到誰的利益。口口聲聲講有宗教自由的國陣政府為什麼不准佛教徒在柔佛居鑾建一間圖已得到批准,6樓房屋式的普照寺 ?。
但是,回教黨的吉蘭丹州政府卻批准建9樓高的東南亞最大最高的坐佛。3年前又批准建12樓高,東南亞最高最大的神像。怎啦,你他媽國陣為什麼阻止沙巴的華人建瑪祖神像呀。
你們要看吉蘭丹的大坐佛和神像可以在Google的格子裡擊《敦符國榮博士》找到那些神像。也能看到回教妹抱著你們國陣最討厭的豬崽玩。當然也能看到吉蘭丹的華人在回教徒走來走去的地方賣豬肉。
我告訴你們馬華,回教可蘭經只告訴回教徒「平時不准吃豬肉,完全沒有食物可以吃豬肉」。可蘭經也沒有講「不吃也不能看到或摸到,能吃才能摸」。這些都是你們的巫統講的。阿拉從來沒有那樣講。
看來你們的巫統是有吃大便的,因為他們用手摸大便洗屁股。
阿拉絕對不會告訴回教徒,不吃的東西也不可以看到或摸到。這些是巫統教講的。
馬華呀,他們不吃便不能看到或摸。你問他們是誰替他們生孩子的。他們有殺老婆來吃嗎?
由:敦符國榮博士著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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