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影響之下,大多數女人的命運往往都是既悲慘又淒涼的,她們都是被人當做「傳宗接代」的工具,如果是尋常人家的妻妾還好,她們最起碼能生兒育女,如果淪為「家妓」,那她們的命運更慘了,除了供人玩樂,還有兩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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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妓」也稱作「家伎」,就是古代豪門大戶的家中所養的歌妓,嚴格說來,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界乎妓與妾之間的一種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沒有,家妓只有「主」。主雖有可能與家妓發生性關係,但這種關係沒有任何「名分」。家妓要成為妾,也要辦一定的手續,需要官府註冊,類似今天要舉行個儀式。歷史上也有家妓「賣藝不賣身」的,即使獻身,也並非「人盡可夫」,並非「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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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有很多女人走上了家伎這條道路,周朝時期就有所謂的「宮妓」,之後歷代都保留著,漢代即有畜養家妓之風,至南北發展為極盛。像是秦國丞相呂不韋贈送給秦王的趙姬,漢武帝皇后衛子夫、再到後來明末的陳圓圓都是家伎出身。這些家伎們都面容姣好,而且能歌善舞,有的還能吟詩作對,主要任務就是供主人玩樂,但除了這項「工作」,古代的家妓還有兩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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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養家伎在當時被認為是一種身份的象徵。若是哪家養的家伎越多就證明這家越富裕,自然其社會地位也會越高,所以人們都爭著搶著養家伎,來顯示自己的地位;其次,主人家宴請賓客的時候,一般妻妾們都不便拋頭露面,這時家伎會以助興的作用登場,或跳舞、或彈奏、或歌唱等等出來接待前來拜訪的客人。有時候還可能被主人當做禮物送給賓客們。總之古代的家妓命運還是很悲慘的,人身自由都不受自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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