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省漢壽縣的曾某冒充模特兒公司攝影師,2年前在網上發現女大學生周某應聘兼職模特兒的資訊後,拍攝了周某的私密照片。之後,曾某以傳播照片相要挾,又在酒店、公園等地多次[猥.褻]、[強.姦]周某。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二審裁定書,長沙中院駁回了周某上訴,維持了嶽麓區法院對曾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原審判決。
據嶽麓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1日左右,曾某發現周某在網上應聘兼職模特兒,遂先以模特兒公司仲介「鄭某」的身分與周某取得聯繫。獲取周某信任後,曾某又假冒攝影師「王軒」,通過QQ稱打算聘請周某作為拍照的模特兒。
一兩天后,曾某將周某帶至長沙市嶽麓區一家庭旅館。在拍攝若干照片後,要求拍攝周某的私密照片,並用手機拍攝了他撫摸周某身體的照片,因周某不能接受這種程度的拍照,事發當天,她錢沒要就走了。
被告冒充多個身分
法院查明,在之後的兩個月間,曾某分別以攝影師「王軒」、仲介公司「鄭某 」、心理醫生「陳醫生 」的身分與周某聯繫。在2016年4月初至6月17日期間,曾某以傳播周某隱私照片等方式進行脅迫,將周某約至酒店、旅館、公園等地多次對其實施[猥.褻],並強迫周某與其發生[性.關.係]3次。
上訴被法院駁回
嶽麓區法院認為,曾某以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多次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曾某以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此外,曾某曾在2013年9月3日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在5年以內故意再犯,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該院據此判處曾某有期徒刑12年。
一審判決後,曾某以自己只是騙受害人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沒有對受害人造成身心傷害,不構成[強.姦]罪為由提出上訴。長沙中院經審理認為,曾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其上訴意見不予採納。2018年1月18日,該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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