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起腹肌!全是愛你的模樣~

少帥| 2017-08-02| 檢舉

撩起腹肌!全是愛你的模樣~

郭星治

是撫順職業技術學校大三的平面設計在讀學生~

 

談及設計系學生,大家都會對他的外貌提出一點自己的要求,仿佛學設計的男生一定要很帥,才能符合心目中設計師的樣子~

 

而郭星治的顏值絕對符合你們對設計系男生顏值苛刻的要求~

 

但是這絕對不算完~如果僅僅是顏值過關,不足以完全吸引小編~還記得本文的題目麼?

我們來提取下知識點:腹肌

 

沒有錯!就是腹肌(劃重點)~也就是說他不僅有顏值,更有讓你我無比心動的身材~

 

在沒有脫下背心的時候,是這樣的一位大男孩~

 

大男孩?慵懶或者還有點點稚嫩,但當他撩起背心的時候,你的眼睛或許瞬間變成桃心~

 

畢竟,愛你的時候,連撩起腹肌都是愛你的樣子~

 

最後,來一擊意義身長的背影,然後偷偷告訴你,小哥哥微博裡面有很多健身小視頻哦,小哥哥親自上鏡的哦。。。(不過小編想說:小哥哥你確定你不是體育系的麼)

 據台灣媒體報道,支持與反對這項立法的團體周一早上聚集在立法會外兩側表態,人數超過1萬,警方出動1200人維持秩序。

光譜兩端——推動修法的立法委員與反對的護家盟成員——均稱和對方「討論難有交集」。到底他們各堅持什麼?

大力推動修《民法》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BBC中文網說:「同志議題是價值觀的議題,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是社會價值觀的展現。」

嚴正反對修法的民間團體──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說,護家盟「沒辦法認同同性的性行為,因為他傷害了器官,這是對器官的誤用」。

張守一對BBC中文網說:「我們承認同志客觀存在,但不能認同。我們一路以來反對的是同性戀的文化,意識形態的推廣,我們反對用法律來保障他們的意識形態、文化。」

圖片版權AFP Image caption11月17日反對修《民法》的群眾聚集在正在審理法案的立法院外手持標語表達抗議。

護家盟認為,修《民法》是修「大家的法律」,不只是同志能不能結婚這麼簡單。而攸關2300萬台灣人民的法律,13位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就能決定,「這種作業方式不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有的,尤其是這麼意見對立,不應該貿然在立法院闖關。」

許毓仁身為被視為立場相對保守的國民黨的黨員,這次和執政黨民進黨的立委尤美女攜手,大力推動婚姻平權法案,婚姻平權草案在立法院獲得跨黨派的支持,他認為這凸顯同志權益是一個沒有黨派、沒有意識形態的價值。

《民法》修正什麼?

擬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的條文,保障同性婚姻權益。並修改部分《民法》條文,將「夫妻」、「父母」、「養父母」等異性戀用語,修改為性別中立的「配偶」、「雙親」、「養親」等等,落實婚姻平權。

圖片版權CNA Image caption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身穿象徵「光明正面訴求」的白衣,手持大會發放的標語,11月17日同婚法案審理時,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

張守一強調護家盟反對同婚「是經過客觀分析,不是基於宗教立場」。

他表示,修正案通過後,會對傳統倫理關係造成衝擊,家庭稱謂將不再有父母夫妻的稱謂,小孩不知如何稱呼父母。媳婦、女婿等也將不復存在。因此沒有經過充分討論就執行,是非常不妥當的。

許毓仁多次公開反駁此論述,表示「法律稱謂改中性用詞並不會影響生活,因為大家不是法律規定才稱爸媽為父母,若真這麼在意稱謂被拿掉,修法技術上可改為『雙親或父母』、『夫妻或配偶』,把父母、夫妻等字加回去。」

性別教育

圖片版權AFP Image caption台灣自2004年實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在中小學實施反性別歧視教育。

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今年稍早時公布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顯示, 2015年認為「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的同意與反對者比率各為59%、41%,而且高等學歷、年輕族群的支持率更高超過80%。

護家盟對於「年輕族群對同婚支持度高」的現象提出看法,認為這是台灣自2004年實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後果」。

張守一對BBC中文網稱,《性平法》在校園推行後,在沒有學術驗證之下,讓孩子以為性別呈現光譜分布、是多元的,「讓小孩子以為同性戀就是搞錯性別的,所以尊重同性戀者就等於性別平等」,因此「造成年輕一代對婚姻平權的接受度高以及對婚姻平權產生誤解。」

對此許毓仁則認為,教育的義務應該是讓學生知道這世界上有各種不一樣的人、不一樣的選擇,要懂得如何與不同的人相處,而不是接受單一的世界觀。

修《民法》或立專法?

圖片版權GETTY IMAGES Image caption2003年美國馬薩諸塞州通過法律同性婚姻合法。圖為馬州其中一對結婚的同志伴侶。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反對修《民法》的人士所持的其中一個論點是「立專法」,即訂定一個「伴侶法」來規范同志族群的權利義務。

對此,立法委員許毓仁對BBC中文網表示,立特別法、專法的情況是「優於基本法」,例如保障殘障人士、原住民的特別法。但同志既不是特殊種類,也不是次等公民。

許毓仁反問:「說要立專法的人難道是覺得同性戀優於異性戀?」

他認為,持立專法的立場來反對修《民法》的人,心態是「恐懼同志本身」大過於「想要解決問題」。他不滿提倡立專法陣營迄今沒有提出專法草案。

護家盟是立專法的一方。德國的《同性伴侶法》是最常被提及的專法案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158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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