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被送到精神病院19天,逃出後把醫院告上法庭!
7月3日,余全虎(化名)收到了河南省駐馬店驛城區人民法院寄來的一審判決書。判決結果顯示,被告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本市範圍內向原告余全虎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文書經法院審核後在市級報刊刊登,並賠償原告余全虎精神撫慰金5000元。判決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被告對原告強制治療,已經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
關報道:駐馬店同性戀男子被精神病醫院「非自願治療」 狀告醫院侵犯人身自由
因與妻子感情不和,駐馬店37歲同性戀男子余虎(化名)欲和妻子離婚,在辦理離婚手續當天,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醫院,並被強制收治19天。2016年5月17日,余虎向駐馬市店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月13日,驛城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9月21日,因余虎向法院申請調取公安機關出警記錄,法院認為這是本案關鍵證據,推遲了原定於當天的庭審。
【事發】
欲離婚
被精神病醫院強制收治
2015年10月8日,余虎原本與妻子商量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卻被妻子等幾個人送到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
余虎說,他被綁到醫院後,醫生沒有對他做任何問診和檢查,就將他綁在病房的床上。
他稱,院方對於他辯稱「自己沒有精神病,要求出院」的訴求沒有理會,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其收治。
「被收治期間,他的男朋友也去看過他,他男友站在樓下,兩人隔窗相望。」知情者燕子說。
2015年10月26日,在被強制收治19天時,余虎的男友在同性
戀親友會負責人阿強的幫助下,在當地報了警。經協調後,余虎於當天離開醫院。
【起訴】
狀告醫院侵犯人身自由
強制治療
從醫院出來後,余虎跟男友出走外省打工。
今年5月17日,余虎以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為被告,向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書中,余虎要求法院判決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強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為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同時要求醫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6月13日,驛城區法院正式受理該案。
「醫院的行為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余虎的代理律師黃銳說。
該條規定明確,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兩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其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其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很明顯,這兩種情形余虎都沒有。」黃銳說。
【心情】
不敢回家 仍有心理陰影
9月21日8點多,在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11號法庭門口,作為原告的余虎,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
「他很害怕,現在對家鄉仍然有心理陰影。」黃銳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被醫院強制收治的經歷對余虎影響很大,「他對家人仍有恐懼感。」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余虎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目前仍在駐馬店老家生活。
「他現在也不敢回來跟妻子辦離婚手續,害怕再次被送到精神病院。」黃銳說。
【律師】
病歷上標有
「非自願治療」
黃銳代理余虎的案件後,分別於2015年12月、2016年6月前往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申請查看余虎的住院病歷,但都遭到院方拒絕,「院方說必須當事人或司法機關才可以調取病歷。」
9月21日上午,通過負責該案的法官,黃銳終於看到了余虎的病歷。「病歷上顯示,余虎住院時為非自願治療,且備註有 防止逃跑 。」 在黃銳看來,這對余虎是有利證據。
【醫院】
收治余虎屬「合法收治」
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住院部3號樓,對於記者提及曾經住院的余虎,一名醫生表示「他曾在這住過」。對於余虎是否自願治療,院方並沒有明確表態。
21日11時許,該院黨辦一陳姓工作人員表示,院方收治余虎屬「合法收治」。
余虎離開醫院前,他的朋友曾向駐馬店市東風派出所報警。「這個出警記錄也是本案的關鍵。」黃銳說。
21日8點40分許,負責該案的法官向黃銳表示,原定於當天上午9點的庭審,因這一原因被推遲。
「開庭的具體時間還沒定。」黃銳說,他在當天向法院申請調取公安機關出警記錄,法院認為該記錄是關鍵證據,決定推遲審理,余虎、醫院雙方均無異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156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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