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不是口號 是妳我身邊真實存在的家庭

少帥| 2017-06-02| 檢舉

婚姻平權不是口號 是妳我身邊真實存在的家庭

這陣子,我們的社會因為「婚姻平權」的提案(修改《民法》納入同性婚姻)進入立法院議程,興起一陣腥風血雨。

作者家人去年12月20日前往凱道音樂會現場支持婚姻平權。作者提供

贊成的一方,揮舞著彩虹旗,高呼:「真愛無敵」、「愛是平等的」、「人權不能等」;而反對的一方,則多是基於虔誠信仰與宗教熱情(不論承認與否),彷彿末日將要來臨般,聲嘶力竭地阻擋台灣的「沉淪」與傳統的「崩壞」,發動無差別攻擊,不惜重金、不遺餘力地在每一個場合,悲憤激動地訴說著他們的恐懼,不求甚解扭曲草案的內容,揮舞著「捍衛下一代幸福」大旗,帶著孩子親上戰場,用仇恨與偏見,連結同志與各種罪惡或汙名,甚至刻意或不假思考地散布種種不實言論,不論多少人試圖論理、溝通、分析、指出其中的謬誤,徒勞無功。

我彷彿聽到1989年,大街小巷哀慟地唱著:「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這一次的對立,這一次的撕裂,不論是誰的真理,誰的創痛較真實,誰的怒吼更為響亮,雙方的熱淚與熱血,都在2016年11月17日寫下了歷史的傷口。

一直一直在想,除了在臉書同溫層相互取暖,重複前人已經主張過無數次的各項邏輯論理,努力不要因為仇恨而生仇恨感,不要因為對立而開始用力反擊,我能說些甚麼給這社會上某些尚有疑慮的「當權人士」、給「沉默的多數」人民,或「似乎溝通無效的少數反同群眾」聽呢?

我很想從年輕時改變我人生視野的「社會建構論」的角度,說說「意識形態」、「主流思想」、「霸權」是怎麼樣在我們的社會中形成、流動及演變,與「法律」、「教育」在這些過程中扮演的關鍵角色。但這麼學理的文章,在現在的氛圍與眾人激動的情緒下,恐怕難有太多的聽眾。

那麼最起碼,我們是不是能借鏡思考,現在所謂的「理所當然」、「真理」、「主流思想」甚至於反同團體口口聲聲要維護的「傳統」,從歷史的角度看來,實為一種動態、相對的概念。不僅非恆久不變,且常常是因為立於霸權地位的既得利益者(例如歷史上的男性、白人、奴隸制度的得利者、特定宗教等)利用法律、政策以及教育作為工具,以社會、學校、家庭作為單位來傳遞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例如:甚麼是「正常的」、「優越的」),進而建構(或鞏固)其難以撼動的社會地位,並藉以分配權力及利益。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在奴隸制度盛行的時候,當時的主流思想甚至於學術文獻普遍且一再地強調著,黑人是一種「低等人種」(Sub-human),擁有較低的智能且無法在文明社會裡自我管理或進行文明生活,必須透過「較優越、高等」的人種,也就是白人,來加以約束並教養,合理化對黑人的種種差別待遇,並建構了奴隸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與理由。當這樣的想法成為一種時代下的「真理」或「主流思想」,因此所衍生的種種不平等與歧視對待、剝削,在這樣的脈絡下似乎也就顯得相當「理所當然」了。

我想生活在當代的大家,有幸已經站在一個相對進步的位置。我們看到,所謂的「當代主流思想」:

從「人們普遍相信地球是平的(地平說)」到「被證實地球是圓的(地圓說)」;從「妻妾成群」到「一夫一妻」;從「女子無才便是德」到「男生女生一樣好」;從「黑人為次等人種,生而為奴」到「種族平等」;從「女性從屬依附於男性,為男人的可交易資產」到「兩性平等,夫妻共持」;從「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到「主權在民」;從「異教徒為罪人,甚至成為屠殺的理由」到「宗教自由為人民基本權」,以上,不勝枚舉。

但此等改變,在現代的我們看來,已為「理所當然」。但這樣的「理所當然」,是多少前人前仆後繼,推動法律與教育的改革,推翻曾經也是「理所當然」的「當代主流意識」,而帶給我們這一個世代的。

今天我們推動「婚姻平權」,不是要奪走任何既得利益者的權利,或破壞甚麼既存的結構,而是要給予那些一直以來被體制排除者相等的權利與保障。

「婚姻」是一個選擇,一個決定,是兩個成熟的人之間交換一生最深思熟慮的承諾、相依相持、不離不棄,也是國家權力最不應該介入,告訴你可以或不可以跟誰攜手相伴餘生的領域。每一個人,自由選擇其締結家庭的對象,並且受到法律平等的對待,不論是課以的義務或享有的權利,皆不因為你所選擇的對象,而有任何不同。

如果今天國家在立法制度設有特定親屬不得結合的限制(題外話:真正傳統的古人,對於近親結合也不見得有所禁止,甚至在中外歷史上常有貴族或皇室近親通婚的情形),在同性或異性婚姻,亦會有同等限制,而非以此等親屬通婚之限制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使非屬此特定親屬範圍內的同性伴侶,無法如其他人一樣在法律上與另一半締結婚姻關係,即便有兩人間有「事實婚」的存在,仍然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一生無法享有體制的保障,也等同我們的國家與社會藉由以此等制度否定其關係的存在。

對於同志的認識不足,那是社會的脈絡、歷史的共業,是我們該好好努力的方向,而不該是無限滋生恐懼惡意的溫床。今天,反同團體說:「我們還沒準備好」、「同性戀是種病態、是犯罪、是誘惑」、「我的孩子不該知道同志或同志家庭的存在,那對他們來說是種威脅」,或亦有釋放善意地表示:「我們尊重同性戀,但是婚姻及《民法》是特屬於異性戀的制度,同性戀家庭需要保障的話應隔離處理」云云,我想起在離我們也不是那麼遙遠的上個世代的黑人平權運動,那多數美國大法官認為「隔離而平等」的年代,那處於優勢地位的族群是多麼義正詞嚴地要求:「有色人種不得使用白人的廁所;有色人種不得進入高等學校就讀;有色人種應坐在公車內劃定的區域;黑白不得通婚等等不平也不等的制度措施」。

透過「婚姻平權」,我們期許這個社會看到:「同志家庭,就如同每一對透過婚姻,許下承諾的伴侶一樣,有血有肉,在我們深愛的這片土地上,腳踏實地的在過生活。這是一對伴侶的人生選擇,他們攜手建立了一個家,並用每一天的生命在實踐、守護著它」。

這樣的愛、這樣的家沒有比較偉大,也沒有甚麼特別的,就如同你我身邊每一個家庭一樣,是真實存在著的,也一樣需要在每一天的生活裡,用心持續去經營它。而等者等之,我們又何其忍心在婚姻制度上,一再地拒其於門外、否認其存在,或視其為次等或不良公民,一再地告訴他們你們的家庭是個錯誤,不應該也不值得受到法律的認可,更剝奪其應有之法律屏障與幸福仰賴,使成百數千的同性家庭,每日惶恐地生活,擔心自己一日遭受不測無法照顧深愛的人,讓另一半在失去一生所愛的同時也失去所依的生活,或使兩人共同養育的孩子因法律的屏障而無法擁有雙親,使一個家因法律保障不足而顛沛流離。

「婚姻平權」,真的不是只是一個口號,一個運動或一陣流行而已,那是多少家庭生活的根本;「婚姻」,不是愛情的保證,它是一個家庭的開始,與一輩子的努力;而「平權」只不過是要求我們平等對待他們,不再以法律來阻止或拆散這些努力生活的家庭。

「Today, we have a dream,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下一個世代的開始,需要你我一起推動這改革的滾輪,讓我們一起寫下歷史,讓台灣成為一個更為包容、平等,懂得尊重差異的社會吧,也期許我們能成為自由的風,讓更多的孩子能夠找到自己的歸屬,能夠與另一半攜手共生,好好安睡,感謝我們生在這個平等而有愛的國家吧。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15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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