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同團體聽到「大法官」解釋後歡欣雀躍,但「修民法」或「立專法」的爭議仍待解決。(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國台灣網5月24日訊島內針對同志婚姻的「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下午(24日)出爐,明白宣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與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島內挺同團體聽到此消息後歡欣雀躍。不過,台灣《聯合報》主筆室傍晚發表評論指出,「大法官」幫同婚解套,蔡英文當局卻陷入兩難。
文章分析,對於現行「民法違憲」的情況,釋字748號提供了三個不同的選擇。第一是二年後「民法」自動失效,第二是修正法律,第三是制訂法律。因此,後續要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仍有很大的政治運作空間。
文章表示,同婚運動推動至今,認定同婚「沒有結婚權利」者,音量已漸漸變小。取而代之的,是到底應該要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同婚和不少人權團體認為,「制訂專法」也是歧視。但也有一派意見認為,「制訂專法」是最能妥協雙方意見的做法。
748號解釋既然認定「制訂法律」是一個解套方法,因此就給了「專法」空間。問題等於又回到原點,就是「修民法派」和「制訂專法派」的角力。
文章指出,目前朝野不管是「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都各有主張者。蔡英文在當選前,曾具體承諾支持同婚,但就任後駭於不同意見者的反彈,一直不敢直接碰觸這個議題,只敢說「尊重『立法院』」。這次「釋憲」結果,又說「尊重『大法官』解釋」。因此,蔡當局到底要採用三個不同選擇的哪一個,也就格外引起關注。
文章認為,倘若蔡當局推定「修法」或「專法立法」,難免又會引發不同團體抗議的兩難。反同婚團體會說,既然立「專法」也「合憲」,何不立「專法」就好?修「民法」派對於修「專法」,當然也還是會訴諸民權,認為「大法官」既然都已經宣告「民法違憲」,何不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
當然,最兩不得罪的做法,是完全不再碰觸「修法」、「立法」議題,待兩年後「民法」相關規定自動失效。但誰也不能保證,直接適用「民法」現行條文,是否有其他法律競合的問題。若發生適用上的疑義,難保兩年後又有其他的法律得提起「釋憲」。
文章分析,尤其兩年後的此時,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戰即將開跑的前後。不管怎麼做,都可能成為選戰的話題。民進黨是否願意冒著失分的風險選邊站,也考驗其政治智慧。不管民進黨最後做哪一個選擇,將同婚的「立法」、「修法」問題丟給「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釋憲」後,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隨波逐流,都是不負責的政客行徑。但既然「大法官」已經明確表態,「立法」者和行政部門就不應該再鄉愿,確實應該面對問題,不要再因為怕批評而擺爛了。(中國台灣網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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