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立法院」宣告《民法》的相關規定「違憲」後,人群吶喊歡呼
「 5月24日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裁決遠非答案,而僅是一個開始。
」 「你知道嗎?台灣同性婚姻要合法了。就下午的消息,台灣Facebook上已經炸鍋了。」這是一位長期關注LGBT群體的朋友5月24日與我見面說的第一句話,言語時嘴邊勾起一抹微笑。
朋友說這話時是下午6點,這個令LGBT群體振奮的消息,在兩小時之前就以爆炸之勢從台北傳到世界各地。當天下午4點,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宣布台灣地區《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排除了同性,違反了「憲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
歡呼聲即刻爆發。「我們可以,結!婚!了!」現場照片里,同性情侶們相擁而泣,戴著彩虹頭巾、舉著彩虹棒的支持者又哭又笑。社交網絡的彩虹頭像紛紛更新動態表示歡欣鼓舞。台灣「司法院」網站瞬間癱瘓,大批網友湧入查看「釋憲」文件,持續了20多分鐘才逐漸恢復正常。等在法院外的紐約時報、路透社、法新社等外媒第一時間發出基調昂揚的報道,如《紐約時報》標題新聞Court Ruling Could Make Taiwan First Place in Asia to Legalize Gay Marriage(《法庭「釋憲」或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之地》)。
這報道很快被一位越南朋友轉發,評論「Taiwan takes the lead」(台灣領頭走在了前面),評論區空留一句說不清道不明的「Vietnam(越南)……」有人特意去KTV唱歌慶祝,曬出卡拉OK歌單圖——已點曲目里從頭到尾都是「彩虹」,混入一首《采紅菱》。
台灣「憲法」法庭的「釋憲」推翻了《民法》將婚姻僅視為在男女之間有效的定義後,慶祝的人群
——這是事件的A面。在這個版本的故事裡,所有人都興高采烈,甚至樂觀得有些過分,尤其對台灣地區之外的觀客來說。似乎,台灣憑空而降了一條「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條文」,甚至在搞清楚「台灣同性婚姻是否真的合法化了」這一簡單的事實之前,慶賀已脫口而出。
同性婚姻支持者在台北市內舉行集會,號召「求同存異」
現實里,事件的B面是,還有一部分人憤怒至極;而那個在傳播中有些被誇大的新聞,用另一種方式陳述會是這樣的:台灣同性婚姻尚未被「法律」承認,只是「不被非法化」,而台灣同性伴侶想要登記婚姻,至少還得等到兩年後的今天。
這一被稱為「5·24釋憲」的事件緣於一名叫祁家威的59歲台灣人。他被稱為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同志,從1986年至今,已經為台灣地區同性戀群體的權益運動奔走了31年,曾因請願要求立法同意同性婚姻而入獄,也因為與同性伴侶申請結婚被拒而不斷申訴。

同性婚姻「釋憲」申請人祁家威
祁家威2013年申請結婚登記被拒後,於2015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解釋「憲法」的申請,認為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摘自釋字第748號解釋事實摘要)。加上同年11月台北市政府也提請法院解釋,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台灣「司法院」決定一併審理,於兩個月前舉行言詞辯論,5月24日下午正式公布「釋憲」結果。
「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在一片彩虹旗飄飄的興奮中,Facebook上也不乏這樣的評論。「釋憲」結果出爐後,「司法院」外的反同派(反對同性戀派)愕然了。他們在門口憤怒地將印有「釋憲結果」字樣的宣傳單撕毀,整齊劃一地喊著「釋憲無效」、「程序不公」的口號,撕碎的紙片散落一地。有人落淚,有人痛批「大法官」不適任,大喊「台灣將亡」並憤怒踩踏紙屑,有人質疑這場所謂「釋憲」根本就是一場「大法官」自導自演的黑幕,邀請的6名「監定人」都已有既定立場,「釋憲」不公不義……
台灣著名反同團體「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發言人施俊宇,在兩小時後組織的國際媒體發布會上深鞠躬:「很抱歉!我們承認,我們真的失敗了!」
反同性婚姻的抗議民眾聚集約50人到司法院大門口
台灣同性婚姻雖迎來里程碑式的重大節點,但其未來是否合法化,此時下判斷或許還為時過早。據本次裁決要求,台灣地區立法機關應在兩年內完成修訂法律或立法加以保護,如逾期未完成,同性婚姻可直接援用現行台灣地區《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便如此,「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還是修改台灣地區《民法》保障同婚權益。對支持同性婚姻一派來說,另立專法相當於將同性群體與「正常群體」區分開來,是變相的歧視與拒絕。
能領結婚證是一回事,但有尊嚴地結婚、婚後作為家庭單位的各種權益得以實現,可能是一條更為艱難漫長的路,不僅涉及到立法問題,也涉及到孩童收養、代孕等種種充滿爭議性的話題。倘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勢必帶來整個建構在異性戀基礎上的社會制度與觀念的更新。
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裁決遠非答案,而僅是一個開始
更何況,反同派會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堅持鬥爭,他們甚至已經提出透過半數以上「立委」(57位)聯署提案、申請重新「釋憲」、推翻748號摘要的可能性,並建議「監察院」積極展開調查。有反同派表示,對有可能影響整個地區的法案,「憲法」保障公民參政的複決權利。儘管,複決權至今未有施行先例。
當下,台灣社會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不高,過快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會引起逆向歧視,更容易激化矛盾?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進程到底會如何發展?5月24日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裁決遠非答案,而僅是一個開始。
本刊記者/邱苑婷實習記者/關惠元
編輯/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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