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同gay自述:同性愛活得明明白白,更要順其自然!
(文/陌默)
(一)我為什麼選擇同性愛
我在《亞當的兩條路》這篇文章里寫道,亞當在面臨兩條路時選擇了其中一條,從而遇見了夏娃——如果他選另外一條,他只有和另一個亞當走下去。這兩條路其實是隱喻了異性愛和同性愛兩條路,亞當的選擇其實就是我們對人生道路的選擇。在這裡看來,道路的選擇好象是亞當的主觀選擇,其實不然,因為亞當的選擇有很大的偶然性,或者說是"天意"。在文章的末尾,我說兩條路選其一,選中的可能性各有百分之五十,想要說明的就是這個道理。
選擇同性愛並不是我們許多人的選擇——這後一個"選擇"所說的是"主觀選擇",就象八十年代初的年輕人選擇喇叭褲,或者現在的年輕人選擇黃頭髮。我想很少有(或者說沒有)人明明是異性愛者,為了標新立異或尋找刺激去選擇同性愛——不是一時的選擇而是一生的選擇。
我為什麼選擇同性愛?實際上,對於我來說並沒有選擇的問題。假如我是一個雙性戀,對同性和異性的愛各占一半,我可以選擇同性愛也可以選擇異性愛,這樣才有可能進行選擇。但對於我來說,路只有一條--我愛的是同性而不是異性。如果你問一個異性愛者:你為什麼選擇異性作為你戀愛的對象?這樣的問題未免有些瘋狂。那麼,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就要讓同性愛來回答呢?同性愛和異性愛一樣,心中的愛情都來源於自然,儘管愛情投向的對象不同。
我"選擇"同性愛是因為我心中有這種感情存在,所以我"選擇"了它--我選擇它是因為我也渴望愛情的快樂,選擇同性讓我感到愉悅而選擇異性不能,因此我選擇同性愛其實是在選擇愛情。強迫一個同性愛者選擇異性愛就象強迫一個異性愛者選擇同性愛一樣,都不會給他帶來快樂。
北京電影學院的崔子恩副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如果讓他重新選擇,他會選擇同性愛。如果我能夠重新選擇,而且選擇的結果都會給我帶來快樂的話,我會說:我願意選擇異性愛——儘管同性愛也沒有錯。不為別的,只為了不想承受這麼大的壓力。同性愛者比異性愛者面臨更多的痛苦:要壓抑自己的感情,要面對人們的風言風語和鄙夷的眼光……
現代醫學對於同性愛產生的原因尚無定論,但無論先天的因素還是後天環境造成的,有一點可以肯定:對同性愛的"選擇"不是我自己的選擇。因此,如果異性愛無可指責的話,那麼同性愛同樣無可指責。
(二)我為什麼不是不道德的
因為我說過,同性愛不是主觀選擇而只是順應感情的需求,再來討論道德與否有些無意義——就象你可以說一個患了感冒卻故意去傳染別人的人是不道德的,但你不能說患了感冒就是不道德的。但很多人在指責同性愛時往往用"不道德"作為指責的理由,因此我也來談談道德的問題。
什麼是道德,什麼又是不道德?也許對有些人來說,答案很簡單:異性愛是道德的,同性愛是不道德的。但是,為什麼同性愛就是不道德的呢?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道德,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不同的道德。假如一個社會反對飲酒,那麼飲酒就是不道德的(如果還沒有觸犯法律的話);但對另一個社會來說,飲酒卻無所謂道德不道德,或者這是一個提倡飲酒的社會,不飲酒倒反是不道德的,這兩種道德誰對誰錯、孰是孰非呢?再比如,有一個所謂的"文明人"來到一個所謂的"未開化社會",而這個社會恰恰認為洗澡是不道德的,但對於"文明人"來說,一天不洗澡就受不了,有一天,他洗了澡,於是便有人指著他的鼻子說他不道德,那麼這個"文明人"該如何反應呢?--也許是一臉無辜,然後是一臉不解,再然後也許要加上一臉鄙夷。
再回到同性愛的話題。如果有一個歷史時期,以同性愛為正常,異性愛倒反是不正常的,那麼異性愛就是不道德的。這個假設邏輯的結果是不是很奇怪?--但是,仔細想一想,如果這奇怪的話,為什麼現在對於同性愛不道德的指責不是奇怪的呢?
我舉了這麼一些例子,只是想弄清楚一個問題:什麼是道德?也許大多數人認為對的就是道德的,但大多數人認為對的不一定是對的,更何況有些事情沒有對錯之分,只有寬容與否之別呢?
不僅僅是同性愛,現在對於安樂死也在進行道德與否的爭論:是看一個病人受盡病魔的折磨呢,還是幫助他快些死去?——結束別人的生命是不道德,眼睜睜看別人痛不欲生也是不道德,從兩條不道德的路中如何才能選出一條道德的路呢?現在唯一的辦法是,等到有一天,人們認為實施安樂死不再是不道德的,對那些無可挽救的人不實施安樂死才是不道德的,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從中選出道德的結果。
也許因為人們已經習慣了不是"是"即是"非"的選擇,因此當遇上道德中的"兩是"或"兩非"的問題時,不免產生了"道德危機"。
伏爾泰說:"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擁護你說話的權利。"而我們也許該說:"我不贊成你同性愛的選擇,但我誓死擁護你選擇同性愛的權利。"--因為把自己的道德觀念強加給別人才是不道德的。
(三)我的壓力從何而來
在當前的情況下,同性愛者當然要承受巨大的壓力。那麼壓力從何而來呢?也許有些人會說:我並沒有給你壓力,是你自己感到壓力。這話好象是對的。我現在之所以不敢坦坦白白地選擇同性愛這條路,甚至不敢對別人承認自己的同性愛--就象我在一篇文章里所寫的,過一種"匿名生活",是因為我感到一種壓力。我不知道這種壓力從何而來,我只是明明白白地感覺到它在我心中存在。那麼,就算它只是我心中的壓力好了。
但如果有一天,我決定選擇同性愛這條路,我要同一個與我兩心相悅的同性一起生活,首先的壓力將來自我的家人:他們或許會對我進行勸說,或許什麼也不說,但讓我感覺得到他們心中的傷痛。我可以不在乎別人的風方言風語,但我在乎我的家人的想法--我不願意讓他們為我擔心,不願意讓他們為我痛苦。因此,也可以說我心中的壓力來自我的家人。
然而,我的家人為什麼會這麼做呢?是他們不願意看到我快樂嗎?當然不是。假如我告訴家人,選擇同性愛才會讓我感到幸福,不然我會痛苦一生,他們會默認我的選擇。但這樣做的結果是——他們將和我一道來承擔壓力。如果我的壓力只是來自家人,到了這一步應該是我得到了解脫,他們也沒有了壓力(他們本來就沒有壓力的)。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家人之所以不贊成我去選擇同性愛的道路,要麼是因為他們受了所謂"道德"的約束,要麼是他們也感到了壓力。所以,只能說,最終的壓力其實是來自社會,來自"同性愛不道德"的"道德觀念"。
現在不再認為同性愛是"病態",而只認為因為同性愛所產生的精神疾病才算是病。精神疾病又從何而來呢?如果是因為戀愛過程中的一些事情引起的,這無可厚非,只能怪自己精神不堅強——很多異性戀也會有這種情況。但如果疾病來源於社會壓力,比如說不讓人家正正噹噹地愛一個自己所愛的,或者對一對相愛的同性愛者施以譏諷白眼,導致別人產生了精神疾病,然後再說:"瞧,同性戀都有病!"這就象莫泊桑在《羊脂球》里所寫的偽君子,逼別人做不道德的事情,然後又用道德去指責,這樣的人是沒有指責別人的權利的。
(四)我為什麼無可指責
十年前我寫了一篇文章,呼籲社會對同性愛寬容一些,讓他們能夠坦然地去接受治療。寫這篇文章的最初想法是因為看了一些報道,說同性愛是可以通過治療來改變的,比如"厭惡療法"。但十年過去了,醫學有了很大進步,卻沒聽說有哪種治療方法能夠徹底地讓同性愛者變成異性愛者——無論是生理治療還是心理治療。如果有一天,有一種治療方法能夠改變同性愛者的這種傾向,而社會還是不能容納同性愛的話,我相信許多人都會選擇治療這條路。但現在卻是不可能的。也許有人會說:"那是你自己的事情。"這的確是我自己的事情,但我不是醫生,也不是神,如果我不能自救,別人又救不了我的話,我的選擇只有一個——同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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