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當街被搶,他報案竟無法立案!抵押車萬萬買不得!

少帥| 2016-11-01| 檢舉

愛車當街被搶,他報案竟無法立案!抵押車萬萬買不得!

吉林長春的劉先生很愁悶,他的車子當街被搶,他報案後,警方竟告訴他無法立案!只因為他的車是 ……

劉先生說,10 月 29 日早 8 點半左右," 我家裝修,下樓想去買點裝修材質,發明一輛黑色 SUV 堵在我車後面,我就給車主打電話讓他來挪車。" 劉先生說,他隨後啟動了車,兩側的車門突然被人拽開," 有六個人圍著我的車,上來就搶我車鑰匙,搶完之後把我拖到了車下面。" 不到一分鐘,對方就將他的車開跑了," 他們開的是一輛黑色越野,我匆忙拿出手機拍照,他們的車牌是陝 FM9392。"

劉先生說,自己隨後打車追趕對方,並撥打了 110。電話轉到了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現這事屬於經濟糾紛,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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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稱,在對方搶車時,曾塞給他一張 " 委託書 ",上面就有個電話。車被搶後,他撥打了這個電話,對方說是擔保公司的,替車主給銀行還錢了,是第一債權人。劉先生說,自己是在今年 4 月份在遼寧鐵嶺買的二手車,花了 11 萬。在購置時,對方告知他這台車是抵押車,抵押方是銀行。

" 當時沒顯示抵押給擔保公司什麼的。" 劉先生說,賣家高某曾向他出示過原車主出具的車輛質押合同,而他與高某簽署的則是車輛轉押協定。

29 日下午,劉先生帶著手裡的 " 證據 " 到派出所報案,但民警回答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 我車買了盜搶險,保險公司說只有立案了,能力進行賠付,現在我是一點方法也沒有了 ……" 劉先生多次接洽 " 搶車方 ",對方表現想要車須要交 22 萬。

劉先生稱,相似案例很多,他身邊有好幾個朋友的二手車被 " 搶 " 走了。30 日下午,記者撥打了 " 擔保公司 " 電話,對方得知是記者後將電話掛斷。

長春市公安局相干人士表現,劉先生之前的購置行動並不受法律掩護,建議劉先生通過法院起訴等門路,向賣車的高先生進行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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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亞東以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靈活車所有權人如何肯定。《物權法》第 24 條規定,靈活車等物權的設立、變革、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車輛占領人劉先生主觀上明知此為抵押車仍進行購置,不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善意第三人,其權力不能得到法律掩護。即便如此,法律上也並不掩護所謂的私權濫用,即掠奪車輛的行動人仍然涉嫌違法甚至是犯法。

在此醒購車者,經過抵押權登記的抵押車輛是不能進行交易的。購置者只能取得抵押車的應用權而不能過戶,一旦湧現抵押權實現的事由,抵押車輛很可能會按照商定直接過戶給第三方或者進行司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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