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一定很多女孩曾經遇過變態
也相信其中有不少人在事發當下不敢出聲
但我要用我自身的經驗告訴你
只有你,才能保護你自己。
朋友笑說是怪人吸引機的我
已經碰過兩次性騷擾了...........
很慶幸在這兩次的過程當中
我男友和我的家人都非常的挺我
第一次,是在公車上
正值夏季
穿著短袖短褲出門應該很合理吧
那天我準備要在下一站下車時
我走到司機右後方的走道站著
也就是右邊第一個座位的走道旁
突然坐在那個位子上的一個老伯朝我屁股摸了一把
從沒遇過這樣事情的我 當下非常害怕
可是還是鼓起勇氣回頭大罵他
:你幹嘛摸我屁股?
渾身飄著酒味的老伯理直氣壯回答
「我是要叫你趕快往前才推你阿!
我哪有摸你?」
當時車上人很多
也有其他叔叔跟阿姨跳出來罵他
司機在停靠站牌之後問我要不要報案
我說好,請開到最近的派出所報案
可惜的是
雖然靠站後每個下車的人都在罵他
但沒有一個目擊證人願意陪我到派出所
也許大家都在趕時間吧......
在公車開到派出所的路上
我先打電話給在那附近的閨蜜和媽媽告訴她們這件事
而那位渾身酒味的老伯在這過程中也不斷用言語羞辱我跟恐嚇
「這小女孩就是三八,誰要摸她阿?」
「講這種謊話真是不要臉阿,年紀輕輕就說謊,說我摸她?」
「來阿、來,叫你們家的人都出來,我砍死他們!」
等等其他難聽的話............
當下我真的又氣又害怕
眼淚都快掉出來了.......
一位後來才上車的女孩子雖然搞不清楚狀況
但還是一直拍拍我的背叫我加油
終於開到派出所後
司機陪同我進去報案
警察立刻上公車把老伯抓下來
老伯也因為一直反抗想打警察
就被上銬了
閨蜜和媽媽抵達後,所長開始做筆錄
過程中老伯仍然不斷叫囂
但有她們在,我也就沒那麼害怕了
筆錄結束之後
那位做筆錄的所長不知道哪來的想法
突然對我說
「阿其實女孩子褲子也不要穿那麼短,就不會遇到這種事了阿」
在我傻眼還來不及反擊時
媽媽霸氣開口
「你身為一個警察你說這種話對嗎?
今天她穿短褲又怎麼樣了?
我是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女兒,
也不知道你怎麼會說出這種話,
但是我告訴你,
我的女兒想怎麼穿就怎麼穿,
沒有人可以因為這樣而對她做出什麼違法的事啦!」
這件事的後續是我們決定告他
到出庭那天,還沒進法庭
那位老伯就先九十度鞠躬道歉
說他那天真的喝多了,不是故意的
他老婆還說他事情沒有解決掉的話就要跟他離婚
媽媽只冷冷的回他
:你進去跟法官說吧。
審理的法官是個女生
在我們雙方陳述完過程後
她很兇的跟老伯說
『請你拿出你的誠意去和這個女孩子道歉和解,自己做出什麼事情就要自己去收尾,不要再讓我看到你,不然下次我不會這麼客氣。』
結局就是他說他真的很窮
也真的完全知道錯了
他一天薪水只有一千多塊
所以拿了三千塊出來當做車馬費補償
我們和解了。
而第二次遇到的事情就誇張很多了........
那時我跟男友約在捷運輔大三號出口
如果有走過那個出口的人應該都知道
三號出口沒那麼多人走
然後那邊有兩個電扶梯(一短一長)
下捷運時我並沒有感覺到有人尾隨我
而且當時我又帶著耳機聽音樂
走到第一個短的電扶梯時
我感覺到有東西刷過我的大腿
像是塑膠袋不小心滑過的感覺
我回頭看,那個男的裝沒事
我只覺得他也靠我太近了吧
(電扶梯只有我們兩個)
一離開短電扶梯時
我加快腳步踏上長的電扶梯
搭到三分之二時,這次就真的明顯感覺到屁股被摸了一把
我回頭瞪他,他假裝在弄後背包
營造出背包不小心用到我屁股的錯覺
我用跑的到出口後,男友剛好抵達
我一臉快哭的告訴他後面那個男生剛剛好像摸我屁股
(那個男的還站在出口那邊一直看我)
男友就走過去問他
「你剛剛是不是摸了我女朋友屁股?」
『沒...沒有阿』
「那她怎麼會感覺到有人在摸她?」
『我就不小心的阿,包包勾到阿!』
那男的看起來非常緊張
我也怕男友真的動手打他
我就跟變態男說
:那不然我們現在下去捷運站調監視器阿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啦,對不起對不起,沒有故意啦!』
現在想想我那時候真是善良
因為他這樣說
我竟然就有種「說不定是我誤會人家了」的想法
我們就放他走了
放他走之後,我們越想越奇怪
就下去找站務人員說要看監視器
站務人員說要看要找警察來
所以連絡了最近的派出所警員來
監視器真的不看還好
一看我TM差點吐出來!!!!!!
那個男的在短的樓梯時把後背包單手提著
故意靠在我身後
後來我加快腳步後,他也跟著加快
而且!走到長電扶梯之後
他還蹲下去看我的底褲..............==
監視器有拍到他疑似手有伸上來摸我的屁股
看完之後超級火大
我告訴警察我要告他
於是我們就回到警局做筆錄
案發時是1/14,整個到案件結束已經是八九月的事了.....
當然我還是很感謝警察們讓我覺得他們有在做事
雖然中間一度讓我感覺到他們想勸我放棄
可是我就是不甘願
憑什麼我要平白無故吃虧?
大約三月時,有找我到派出所指認
不過那個體型真的差太多了..............
五月左右,新莊分局通知我找到人了
因為那個變態使用的是銀行和悠遊卡的聯名卡
透過當初刷卡出站的時間去比對卡號
進而查出他的聯名卡
再向銀行申請他的資料
警方跟我確認是他沒錯後
有把他傳喚到警局來說明
那個變態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當下是在撿東西
但是監視器根本沒拍到他有東西掉下來阿!!!!
後來我有收到法院的傳票
不過只有先傳喚我一人
法官問完基本的內容後
也請男友進來說明
最後法官問我有沒有想要和解?
我說如果他承認他有做這件事
我們可以和解
如果他死不承認,那我就提告
法官說好,他知道了
後來我收到地方調解的通知書
天真如我還相信他是認錯了所以才要和解==
到了調解那天
他跟他老婆一起來
他還是堅持他那一套說法
他老婆則是試圖跟我解釋這都是誤會
這件事讓他工作受到影響
他們還有小孩要養等等等
我整個忍不住大飆他
你一個大男人的讓你老婆來陪你處理這種丟臉的事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到現在還在找藉口
你老婆有看過監視錄影器的畫面了嗎?
然後調解委員-老伯就叫我冷靜點
也要對方誠心誠意的道歉
並說要我說出和解的價碼對我來說是個傷害
請他們包個紅包
誠懇的道歉解決這件事
他們說身上錢不夠
老伯說樓下有提款機
最後他們推了一個紅包過來
我看了一下大約一萬塊
老伯說
覺得金額OK的話,就可以和解
如果覺得不OK的話,看是對方再加碼還是不和解繼續告也可以
我看了男友,他說看我自己決定
加上我覺得對方的老婆其實也很令人同情
我就同意和解了
畢竟嫁了這種老公還要幫他收拾殘局已經夠可憐了
這件事就在當天簽下和解後告個段落
後續還有處理撤銷當時到社會局申訴性騷擾事件的公文
這種事真的沒有人願意碰到
但是萬一,真的碰到了
請你們一定要勇敢大聲的站出來
沒有人幫你,也要自己幫自己
我們並沒有錯!所以有理由更大聲
謝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篇的文章
謝謝。
------更------
謝謝各位這麼踴躍的回應和分享
每個女孩都有可能碰到這種最不想碰到的事
像我碰到兩次真的是無言到炸掉==
謝謝我的爸爸媽媽和我的親朋好友在事發後都很挺我
有女孩說我不應該要和解
對 沒有錯
但因為第一個老伯應該是當下真的喝醉
在出庭當天也非常有誠意的道歉
所以我覺得也許真的該給他一次機會
而第二個大叔的確讓我很火大
可惜的是因為我在兩個月後就要出國
真的沒有太多時間可以跟他耗了
如果有時間,我真的會告他告到他被關!
第二次的時間真的拉很長
(第一次從事發到解決大約兩三個月而已)
在這過程中想到這件事時真的只有憤怒
做筆錄時 警察也告訴我可能找不到人
還算幸運的是他夠笨 用了聯名悠遊卡
在輔大碰到這件事之後
我走路會避免聽音樂,或是把音樂轉小聲
隨時留意身邊的狀況
碰到變態無關於長相或是穿著問題!!!!!
誰再講這種話請你們務必打爛他!!!!
然後關於B33的女孩說的非告訴乃論罪不能和解
其實我對於法律真的不清楚QQ
但確實兩件案件都是這樣子和解的
我當初告的是性騷擾案件
警察說我可以同時選擇提告和申訴
第一件是在台北市發生的
事發當下到派出所報案,對方屬於現行犯
之後我們只出了一次庭 上完法庭後即和解
第二件是在新北市發生的
做完筆錄後,有去過一趟派出所指認
和兩次新莊分局
一次指認,一次領取公文
之後就收到法院傳票
不過只傳喚我沒有傳喚對方
下一次就直接調解庭了
所以我不太清楚你說的不能和解是哪一方面的@@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