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辭退,只因我是Gay

少帥| 2016-09-12| 檢舉

我被公司辭退,只因我是Gay

作為一個Gay,我不認為自己與其他人有什麼不同,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工作上,我做的都是與別人一樣的事,我既沒有妨礙到其他人的生活,也沒有影響到社會的治安。然而,在法庭上,公司銷售總監公然辱罵我是Gay,並稱其為公司辭退我的原因,稱我為不正常的人,這無疑對我是一種精神上莫大的傷害,並且是對人身的一種嚴厲攻擊。

就在過年前的幾天,我接到了公司領導的電話,電話中並未提及任何原因的就通知了已經被公司辭職的消息。公司如此不負責任的做法讓我很難過。至從到公司工作以來,諸如沒有給我購買上海外來人口綜合保險,五一,國慶不放假也沒有加班工資或者補貼等的這些不平等待遇數不勝數,而我依然勤懇工作了一年多,不為別的,只是因為喜歡這份工作,想要為公司作出更好的業績。而現在,甚至沒有任何先兆與原因的,就莫名其妙的要我接受被辭職這件事,很抱歉,我實在沒有那麼優秀的忍耐力去做到。

於是當即我便打了12333的電話就這件事本身進行諮詢,了解到像我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申請08年2月1日後到08年12月份的雙倍工資賠償,還可以申請賠償金以及補交綜合保險及發放最後一個月1月1日到1月20日的工資。

但出於已經在公司有了一年多的工作時間,和同事領導也隨著時間的增加而不願意將雙方關係弄得太過決絕的原因,我並沒有想以此向公司提出合理合規的賠償要求,而是退求其次的只想拿回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少部分相應賠償。然而當我去公司領取這些的時候,發現領取表格上居然只有四百多塊錢,而且要領這些錢還必須要簽補簽一份08年的合同才行。

公司如此不合情理的做法讓我徹底失望了,於是第二天我就去上海閘北區勞動局申請了勞動仲裁。

仲裁內容如下:

1. 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0日的雙倍工資;

2. 工作年限超過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3. 支付我最後一個月1月1日至20日的工資;

4. 補交07年11月至-09年1月綜合保險。

於是,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官司開始了漫長的維權協議。

而後,法院詢問公司是否願意調解處理。公司代理人言辭堅定的說不願意,並在諸多謊言偽證被識破的情況下惱羞成怒的說出「就算告到北京都要告」這樣的笑話。

當然,公正並不會因為公司的指鹿為馬而變質,就在6月16號,我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我勝訴了,當時還想總算得到一個公正平等的結果。然而第二天,仲裁庭收集證據的時候,我又與公司代理人見面了,在提供證據的時候,公司代理人當著仲裁員的面無端對我進行辱罵,言辭之惡劣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她是個有涵養有文化的公司高層人士,她不但在言辭中「問候」我的母親及直系親屬,甚至還如同傳播封建迷信思想般的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就在後來說到無故辭退的時候,公司代理人說的話更是讓我徹底震驚,她說:「你知道為什麼公司要把你辭退嗎?當時沒有說理由是因為給你留面子,現在在庭上也不能不說了,就是因為你是個死同性戀,你就是不正常,所以要把你辭退!」

我無言以對,並非是因為我為自己是同性戀這件事而羞恥,相反,卻為一個經過高等教育社會選拔出來的白領人士,竟能如此旁若無人胡攪蠻纏歇斯底里的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而為她感到恥辱。

同性戀就是不正常的麼?或許在性取向上有異於其他人,然而,那是個人感情問題。作為同性戀,我並沒有因為自己的取向而妨礙他人生活,沒有因此耽誤我在公司的工作,沒有因此對社會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更沒有因此對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響。相反,我為人熱情、待人誠懇,工作上兢兢業業、勤懇耐勞,一心想為公司的發展做貢獻,因此努力敬業拼搏向上。

然而,公司卻因如此不是理由的理由,將我辭退,甚至對我人身進行不正當的攻擊,用言辭進行辱罵。公司當初在招聘上,並沒有說明同性戀不能應聘吧,如果確實認為同性戀不適應這樣的工作並事先做出說明,我自然不會去應聘,也不會有這樣的結果。更何況,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時間裡,事實說明了我不但工作優良,更提高了公司的業績和聲譽,這些都是我努力的結果。然而,公司卻因為想要抵賴對我的合理賠償,而拿出這樣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實在是讓人覺得可恥。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125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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