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未停止對同性愛的渴望
高中一年級有一天班裡轉來個男同學,他那雙明亮的眼睛一下子就吸引了我,上課我也忍不住扭頭去看他幾眼,仿佛一瞬間讓我意識到了自已是什麼樣的人。我生活在一個正常的家庭,無論社會,還是家庭,沒對我有這方面的任何影響,我自認為天生是同性戀。當時還小不知道自已為什麼會這樣,完全不能認同自已,這種感覺又不能對任何人說,這對我的學習、生活等各個方面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如果當時能對此有正確的認識,也許我會有比現在更好的未來。
我05年成的家,當時已是27歲了,實屬無奈,不結婚單位不給分房,我一直住在父母家,難有自已的生活空間。家庭的壓力我還能忍受,社會的壓力讓我無法抗爭。萬般無奈之下就違心地出賣了自已。走上了與一個女人結婚這條不歸路,至今讓我無法原涼自已。
婚姻對我來說除了痛苦還是痛苦,是生不如死的感覺。我生性直率,喜怒哀樂都表現在臉上,生活中我並不刻意去掩飾什麼。對她的厭煩從不掩飾,對她的一切只是應付罷了。她是那種沒有思想沒有頭腦的女人,我這樣待她,她竟然也能忍受。我真搞不懂女人這種怪物。我永遠不會對她「真情」告白,因為我太了解她,這不會有好結果的。我從未對婚姻報過希望,是破罐子破摔,混一天算一天,苟且偷生罷了。
我當然想解除這地獄般的生活,談過離婚的事,為此我能放棄很多,會儘可能為她考慮,雖然我們生活在現代,但不代表人人有現代的意識、現代的精神。她不願意,我也不能硬趕她走,畢竟錯在我不在她。我不可能告訴她真相,告訴又有什麼意義,明明知道我不愛她,她還是選擇留下來。這就是她的問題而不是我的。
感謝上帝我沒有孩子,讓我可以無牽無掛。我能坦然面對父母,不會有太大壓力,家庭只是演戲罷了,我想散場都不行。不誇張地說,我的形象、氣質在普通人之上,工作上也很優秀,在單位無論參加體育活動,還是文藝活動都是人群中最出色、最顯眼的那位。但我從未參加過單位領導職位的競聘,很多同事都覺得不能理解,因為我有這個能力,我也相信自已比台上那些個指手畫腳的人強得多。我不想在人前道貌岸然,更願意生活在自已暗淡的世界裡。這不是清高,我以為這樣對我最好,至少在虛假的生活中還能保留點真我。
如果社會譴責同性戀者以婚姻作幌子欺世盜名害人害已,那不用他們來譴責,我自已都會譴責我自已。我不想把所有的責任全推給社會(儘管社會是有責任的),錯了就是錯了,給自已找藉口是弱者的表現,是沒有自信的表現,人應該有勇氣承認錯誤,承擔責任,這是做人的基本品質。如果社會譴責同性戀違背倫理道德,是墮落,那我要告訴所謂的「正人君子」們,去他媽的道德,我不希罕這種高尚的道德。我的真就是道德,我心靈的渴望就是道德,心靈是欺騙不了的。這種虛偽的倫理道德還是讓「正人君子」們講給聖人聽吧。因為我們不是聖人,我們同樣胸中有血,心頭有傷,異性愛是美好的,同性戀也一樣的美好、純潔、高尚。
如果給我重生,我絕不會再去找個女人結婚了,這不是占了便宜賣乖是我心底血寫的誓言。可是悔之晚矣,我不想有人再步我後塵。畢竟現在社會環境好多了,難道功名利慾比你一生的幸福還重要嗎?世界上難道還有比自由,,比愛更重要的東西存在嗎?
我從未停止過對同性愛的渴望,但日常生活中,從未有這樣的朋友,一是沒有這種環境,二是我對人要求很高,不是那種是男人就可以上的人,而且能讓我看上的人也不多,即便是喜歡也就是多看兩眼,我又沒有特異功能可以知道人的性指向,更不會作出強迫人的事。儘管生活對我是一種痛苦,可我總不能在臉上寫著我是同性戀者去招搖。近來在網上結識了一位朋友,我們互相都欣賞對方,只恨相識太晚,也見了照片,我認為自已可以全身心地愛他,也願意為對方付出,可以忠貞不二。只是我們相距遙遠,走到一起的因難很多,一年難得有見面的機會,因為我不能丟掉自已的工作,沒有經濟基礎是沒有資格在社會上做人的。生活就是這麼現實也永遠充滿了遺憾。我們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支持。這已經讓我很開心了,在現實的中國社會,我還能要求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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