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常見辱罵判賠的案例,究竟罵什麼言詞、要賠多少錢?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如果單是罵「X」,法官認為只是台語發語詞無罪,罵「賤貨」、「敗類」都是判賠3000元,如果是「婊子」、「下流」等極不雅言詞,則是高達6萬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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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真的是讓我嘴角忍不住上揚啊!
罵人真的是不太好,
有些人就認為自己罵人別人不敢提高,往往罵得很難聽,
一旦真的被告之後才在那邊為自己辯駁,說什麼一時情緒失控啦,
或是說什麼自己罵的那幾個字沒有那個涵義啦~
我聽你在放屁哩!
話從你嘴巴講出來的,你最好會不知道帶有什麼含意哩!
反正給法官判斷一下就知道啦XDD
這篇新聞整個把以前的人曾經罵過什麼字詞,罰了多少錢都整理出來,
雖然在不同環境不同情況下,可能罵人的力度與羞辱性會有所差異,
但從表中也可以看出,那些字詞較不為法官與被罵者所接受的~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如下:
(以下從最低價排到最高價)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
罵「賤貨」 判賠3千
罵「敗類」 判賠3千
罵「婊子」 判賠6萬
罵「米蟲」 判賠6千
罵「下流」 判賠6萬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智障」 判賠5萬元
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
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死番仔」 判賠10萬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
結果幹字,法官認為是發語詞,
且多數人只是「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無侮辱他人犯意,
因此判定無須賠償。
這樣好像有點......那如果別人一直罵我幹字,我不就毫無招架之力!?Orz
然後連「更年期到了」也會被罰兩千塊,差點沒被這個笑死XDD
華妃如果在現代社會,我看不只會被罰五萬,
因為羞辱之意溢於言表,所以大概只要涉嫌讓人不舒服都會被法官判賠吧,
不過在她還沒出事之前,誰敢判她有罪或判賠,大概會先被雍正砍了吧!顆顆...
好!結果最貴的前兩名,都被作家馮光遠拿走了,
真的是很霸氣啊(?)
他先是以「人渣公務員」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賠30萬元。
另一個案例是在部落格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
「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
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
結果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
「特殊性關係」平均每個字要20萬元。
這真的是讓人都醉了.......
下次要罵人之前,別以為你罵的詞好像沒什麼,就不會被告!
雖然一般人是不太會再多花時間精力為了這些詞句去告人,
但也不要仗著大家通常的是這種心態,就有恃無恐,
如果對方真的有心想告,恐怕隨便的幾個字,你一個月的薪水就噴掉了...
值得嗎?應該不值得啦!不要跟自己的荷包想不開.....
如果你就咬定別人不敢告,那你就放肆地罵吧,
但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
別當這種愛譏諷羞辱人的北七啊!(啊,別告我,我改87就是了^.《刑法309/310條》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 罰金。」
法官在量刑及民事賠償時,會依據案例狀況及當事人社經地位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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