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司機酒駕 交部將罰遊覽車公司】
遼寧陸客團19日發生火燒車事故,導致車上24名陸客,連同台灣導遊及司機共26人全數罹難。
檢方經過連日調查,於今天(29日)中午證實在罹難司機身上驗出高濃度酒精成分,
確認司機當時是酒後駕車。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由於司機已往生,
因此將依公路法向遊覽車公司開罰新台幣9千到9萬元。
負責偵辦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故的桃園地檢署29日指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
在出事司機的血液、尿液和胃分泌物中,都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mg/L,
遠高於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的標準0.25mg,顯示司機當時已經喝到「茫」,屬相當嚴重的酒駕肇事行為。
對此,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陳聰乾表示,按照規定,遊覽車出車前,公司都會進行酒測;
行車途中,導遊或領隊也應針對司機執行簡易的酒測;此外,公路總局也會執行路檢,
如果查獲遊覽車司機酒駕,至少可處新台幣7萬8,500元。不過,由於這起火燒車事故司機已往生,
因此公路總局將依公路法,向管理不善的遊覽車公司「玫瑰石通運公司」開罰新台幣9千到9萬元,
至於具體裁罰金額,還要再進一步研判。
陳聰乾說:『(原音)尤其大客車的部分,他每天出車前都要做酒測、要做紀錄嘛,有的話、出去的話,
第二天就是由導遊或是領隊來做他的酒測。它是簡易的那個酒精反應的儀器啦;那我們平常路檢也會作抽查,
有聞到有酒味的話,我們還是會請檢方配合來做酒測。那大客車司機假如酒駕做處罰,
最少就(新台幣)7萬8,500元;公司的話,會罰9千到9萬,就是依據公路法做處罰。』
公路總局指出,遊覽車司機酒駕違規的情況並不多,但是未來公總仍將要求業者落實遊覽車司機的教育訓練。
【國道火燒車26死慘案,今天有重大發現! 『檢方在對司機屍檢後爆出驚人證據』……這26人恐成了冤魂!!】
國道火燒車26死慘案,今天有重大發現,法醫研究解剖司機蘇明成的鑑定報告出爐,確認蘇明成酒後駕車,
酒精濃度達1.07毫克,幾達酒醉狀態,調查方向「指向人為」的可能性升高。
遼寧旅遊團火燒車事故,日前查出駕駛艙有2瓶、下層行李層有3瓶「汽油」,前門口被燒熔的地毯也有汽油殘留跡象。
今天又有重大進展,桃園地檢署表示,根據法醫研究所對蘇明成遺體解剖的鑑定報告,
確認他血液、尿液和胃內都有酒精反應,酒精濃度達1.07毫克「應該是喝酒不久就駕車」,
在確認酒後駕車後,偵辦方向朝「人為自焚」,但也不排除電線走火引燃汽油。
檢方指出,經過查訪,沒找到蘇明成沒當天買汽油的證據,可能早就買好汽油上車。
檢警連日調查蘇明成的身心狀況,查出他從事大客車駕駛廿年,去年十月從別家遊覽車公司加入紅珊瑚車隊九個月,
個性有點孤僻、沈默,與司機同事互動不多,很少談自己家庭和個人的事,因此車隊多數司機並不了解蘇的個人和家庭狀況,對他有無負債也不清楚。
檢警調查,蘇明成和同事相處不算融洽、和這次的導遊鄭焜文處得不好,日子過得不愉快,也和公司有爭執。
他的基本月薪僅一萬八千多元、帶團每天三百元加購物抽2%,每月約三萬餘元,如果出團少,只二萬多元,根本不夠家用,可能心中累憤恨。
檢方先前解剖蘇明成遺體,因嚴重碳化,初步認定活活被燒死、陳屍駕駛座附近,檢警消在確認有汽油助燃,
如今又查出蘇明成酒後駕車,研判他在事故發生瞬間被大火燒灼,立即失去意識或來不及應變,
遊覽車在「無人操控」狀態下,行駛一千多公尺,且無法打開前、後車門讓乘客逃生,車上乘客因前方起火,
不敢接近、也無法跳車,遊覽車先擦撞內側護欄,車速減緩,直到撞上外側護欄才停下,右後門被護欄堵住,造成全車罹難。
※ 提醒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後不開車
國道火燒車案,檢方今天確認司機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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