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一名美國大兵陣亡,其實非常不容易,這裡說的並不是美國大兵多厲害,而是美國對於「陣亡」的要求,實在太嚴苛了!
首先,必須在執行任務的時候,要被確定是斃命,如果被拖上擔架或者是還剩下一口氣,即使立即咽氣,也會以「其它原因死亡」被記錄。舉例來說,越戰時美軍一座脫衣舞廳,被越共游擊隊的火箭筒給擊中,當時裡面有50多名美軍死傷慘重。
而美軍的陣亡名單里,卻沒有找到這些人,理由是他們當時正在「欣賞藝術」,並不是處於戰鬥狀態中;二是必須有確鑿證據,證明是被敵方打擊因而喪命,否則就會記錄成「事故死亡」。

比較著名的例子是,在韓戰時期,美國沃爾頓沃克中將被游擊隊擊斃,美軍則稱其因躲避炮彈,導致乘坐的吉普車跌入深溝(一說撞車)摔死,故美軍戰史上的正式死因為:車禍。
三是死者的屍體,必須被其戰友發現,起碼面部必須可供辨認,並收集了死者的身份牌。換言之,如果你的臉部被敵人的炮彈打的稀爛,或者是你的身份牌遺失,那麼將會被登記為「失蹤」;四是死者必須死在戰地,如果是中槍中炮負傷急救,卻被直升機接到戰區外搶救無效死亡,那也只能算是戰區以外的「死亡者」。
五是戰機必須在空中被敵機打爆,同時飛行員一併被炸死,才能確保「陣亡」,如果飛行員在空戰被擊中昏迷,飛機卻是後來才墜毀的,那麼也只能叫做「機械故障」。
正因為有如此苛刻的條件,所以,一名美軍要想「陣亡」,真的是非常不容易,因此,美軍在戰爭中的陣亡率一直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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