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需要一同為孩子報生

Jennie| 2016-05-30| 檢舉

根據馬來西亞國民登記局(JPN)最新條例,若孩子的父親無法親臨國民登記局為孩子辦理報生紙,孩子將無法隨父姓,必須從母姓。

國民登記局官員表示,過去有不少人投訴不明不白的就成為他人的父親,因此國民登記局才規定孩子報生時,必須父親和母親同時出席報生。

倘若父親真的無法為新生兒辦理報生程序,母親必須在辦理孩子報生時,攜帶孩子父親的正本和副本大馬卡、結婚正本證書、母親本身的正副本大馬卡和一名親戚的宣誓書。

若一名母親在丈夫缺席下或資料不齊全,母親可以先向國民登記局登記孩子資料,並空著孩子父親資料一欄,一旦父親方便親臨國民登記局時再補上,這樣能避免遲報生被罰款的問題。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4/node11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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