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方法!

很多人以為萬一家庭成員去世後,留下來的財產將會自動的轉讓給與家人或孩子們,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
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如果國人沒有遺囑,死者的親屬要決定誰是遺產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要向高庭申請遺產管理狀(Leste's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就比較復雜。
如果你沒有立下遺囑,那你的遺產將根據1958年分配法令來分配
只有配偶(無父母∕子女)
全部遺產歸配偶
有配偶和父母(沒有子女)
配偶:1/2
父母:1/2
只有子女(沒有配偶和父母)
全部遺產歸子女
只有父母(沒有配偶∕子女)
全部遺產歸父母
有配偶和子女(沒有父母)
配偶:1/3
子女:2/3
有子女和父母(沒有配偶)
子女:2/3
父母:1/3
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1/4
子女:1/2
父母:1/4
當一個人去世時而沒有立遺囑,沒有父母,沒有配偶和沒有子女。全部遺產根據下列順序分配:
1.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
3. 父母的兄弟姐妹
4. 曾祖父母
5.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6.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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