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打四釀1死3傷 自衛卻遭判十年!! 專家教你正當防衛怎麼做才兩全其美!

Laiweiy ...| 2015-11-22| 檢舉

新北市24歲男子林哲豪,今年5月在新北市深坑區遇到仇家郭崧偉5人,被對方以辣椒水噴眼、持球棒圍毆,林男亮出折疊刀反擊,刺死郭男、殺傷3人,台北地院認定林男防衛過當且沒有悔意,依1件殺人罪、3件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今年5月,死者郭崧瑋與另三人分乘兩輛車在新北市深坑區發現林哲豪獨自駕車,郭先逼車讓林停車,下車以裝有辣椒水的噴霧罐朝林噴灑,並出拳毆打林,與郭同行友人一群人下車助拳,欲將林架上他們的車輛,林混亂中持刀刺中郭的左胸部,將郭刺死。

法官因此認為,林哲豪以寡敵眾,基於防衛行動自由及身體安全,取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刺向對方,所採的措施屬於正當防衛,不過,林仍可以作勢揮刀,不一定要真正刺殺被害人,正當防衛又防衛過當,不能因而阻卻違法,但可以減免罪責。

機於安全防衛卻失手將對方致死的案例不是第一次

到底防衛過當是什麼?界線又在哪?法官怎麼判?小編幫你整理好了↓↓

案例1:小偷行竊 遭海陸退伍屋主勒斃

一名前科累累的張姓慣竊潛入台北市的一處公寓行竊,不料從海軍陸戰隊退伍的屋主偕妻返家時,發現屋內有竊賊,屋主擔心對方傷到懷孕的妻子,雙方發生扭打,後來這名竊賊被屋主掐昏,送醫後延至今日仍告不治。

警方訊後依涉嫌過失殺人將其移送法辦,並進一步調查釐清詳細案情。何姓屋主晚間已獲得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自由)

案例2:護孕妻揍醉漢致死 醫學博士「防衛過當」判緩刑

2012年6月,一名蔡姓男子因為酒醉纏上蘇姓夫妻,蘇男為保護有身孕的老婆動手出拳,沒想到蔡男跌倒、頭部重擊地面導致顱內出血不治。一審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蘇男8年6個月,二審卻出現逆轉,法官認定蘇男防衛過當,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ETtoday)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可以讓被害人反抗,但是為什麼會有防衛過當的設計,就是因為刑法認為,當已經KO對方以後,就應該停止毆打對方。如果繼續下去,那麼已經轉換為新的傷害或殺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剎那間轉換成被告,或者是防衛過當。

檢察官或法官在考量這些點的時候,其實很難兩全。畢竟檢察官或法官沒有在現場,很難體會當事人的恐懼,或者是當時的情境究竟有多險惡。所有的事情在事後判斷,往往冷靜下來以後,都會覺得當時不必要這麼做,或許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當事人可能毫無選擇。因此我們在判斷案件時,必須盡力的回到人性面去思考,是兩邊的人性,而不是只是死去或活著的那邊而已。(ETtoday)

你可以怎麼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1/node73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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