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還配當爸爸嗎?
據媒體報導,新竹二十二歲的小雲(化名)讀國二時,某天放學回家,在家裡和林姓男友發生關係,被回到家的爸爸撞見。
爸爸先怒斥她男友,叫他滾出去,之後竟然把小雲進房間,強逼她脫掉短褲和內褲。
小雲因害怕照辦,爸爸竟然用手指侵犯她,不顧她的反抗和大叫。
爸爸打算更進一步時,小雲奮力掙扎,揮拳打爸爸的頭,狼父因頭暈停下動作,小雲則趁機逃回自己房間並上鎖。
去年初小雲新婚,在度蜜月時,又夢見狼父伸出狼爪,驚醒痛哭,經新婚老公追問,才透露狼父的暴行。
老公陪著她向檢警報案,新竹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狼父,並以當年小雲未成年,要求法院加重其刑。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一定要譴這種狼父和他的暴行!也呼籲所有人,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1/node56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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