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等巴士惡夢 色魔狂毆掌摑再姦污

程靖萱| 2015-07-07| 檢舉

亞庇一名少女在巴士站等車時,突然被強姦犯從背後勒住脖子,然後拖到附近的叢林施暴。

—示意圖.人民郵報製圖—

那是晚上十時許,16歲花樣年華的少女,在亞庇里卡士的的公園區等候巴士。然而,她不知道背後潛伏著的危機。當時有個矮小,但身形魁梧的男子,頂著一頂藍色的帽子趨向這少女,出其不意地曳她去車站附近的草叢,還大力掌摑她致昏迷不醒。她醒來時,發現自己的長褲已被褪下,這男人壓在她身上,這時她的朋友恰好趕到發現這獸行,但為時已晚,她已失去了貞操,但法庭並沒有判以最重的刑罰。

那天是2010年11月26日晚上10時,亞庇著名的里卡士灣公園外,巴士站出現一個少女身影,她在等候巴士回家,家就在七分鐘車程而已。

她全副心神留意前方是否有巴士抵達,卻忽略了逼近背後的危險。

■後方冒出一隻手勒住脖子

突然,仿佛黑暗中生出了一隻手,從背後掐勒住她脖子,令她難以反抗,她成了待宰的羔羊般苦苦掙扎,但還是被背後孔武有力的色狼「叼」走。

她事後報警時形容,那是一名矮個子男子,身材卻相當結實,脖子很粗,身穿深色衣服和頭戴藍色帽子。

總檢察署的檔案記錄對受害者姑隱其名,以及出現在該處的原因,不過有記錄強姦犯的名字為哈斯比達尼,是一名穆斯林。

■掌摑至昏迷再姦污

受害者想要喊救命,被告卻喝令她不准叫嚷,之後拖曳著她到公園一座橋墩的附近草叢,之後不斷掌摑她,直至昏迷。

受害者事後供稱,被告除了掌摑她,還出拳毆打其小腹。

當她恢復知覺時,才發現自己的長褲已被褪到膝蓋。換句話說,當她被姦污時已不省人事了。

■被告還掐頸

不小心刪除了重要的檔案怎麼辦?植髮可改善頂上無毛的窘境小額信貸辦到好,免煩惱抽水肥、抽化糞池,價格實在

據檔案記錄,事發時,受害者的2名男性友人(阿斯魯和貝納拉提)碰巧在案發現場,當時他們聽到有人喊救命,便循著聲源去看到底發生什麼事。

然而,他倆到案發現場時,驀然發現一名男子正壓著一個女子在他的身子下,而且還掐著她的脖子。

兩人供稱,這對男女當時的褲子已脫下,阿斯魯和貝納拉提立刻明白髮生了什麼事,而且受害者還是他倆相識的朋友!

還好這兩人及時趕到,否則受害者可能被掐頸而斷氣。被告獸行被揭,馬上穿起褲子欲逃跑,可是兩人狂追被告,最後聯手將被告擒下,再交由警方處理。

■當晚報警指被強姦

受害者在當晚11時30分便到警局報案,稱被人強姦。

警方依照程序扣留嫌犯後,通知受害者於12月1日到警局進行認人程序,她也成功認出強姦犯。

另外,她在事發後三天(11月29日)到婦產科作檢查,報告直到隔年1月31日才出爐,證實她的處女膜有撕裂的痕跡,確實被人強姦。

被告罪證確鑿,總檢察署隨後把他控上法庭接受法律制裁。

刑事法典第376條文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打鞭,通常法庭會依據案情嚴重性下判。─人民郵報製圖─

■被告服刑10年,打鞭4下

此案在沙巴地庭開庭,被告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75(a)條文(強姦),即在違反女性意願下強姦。

一旦罪成,被告將接受同法典下第376條文懲處,面臨最少5年和最高20年監禁,另加鞭刑。

被告面控時,並沒有代表律師。地庭女法官卡羅琳在聆聽控方阿夫占副檢察司的陳詞後,考慮到被告的罪行嚴重,受害者還只是個16歲少女,宣判被告入獄10年及打鞭4下。

然而,這卻不是該條文下最重的刑罰,反之只是最高刑期20年的一半,然而下判4鞭鞭刑,足以讓被告皮綻肉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1/node437256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