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
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與清朝,皆有"斬首之刑",與"斬首"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桿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
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眾的絕佳地點。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於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為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為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硃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著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
北京有著名的刑場菜市口,清末,台灣也有自己的刑場,就在現今高雄縣的鳳山古城,具體位置就在古城澄瀾炮台外側。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便會將斬下的頭顱綁在炮台附近的芒果樹上,用意當然就是"懸首示眾"。之後,因為頭皮腐爛,頭顱就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時官府才准家屬拾走頭顱與屍體合葬。日治時期,台灣此處刑場才作廢。另外,古城的南門及東門也曾設置類似的刑場。
斬首的時間。說完刑場,接下來在談斬首的日期與時間。明清時期,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形式,分為"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和"秋後決"就是秋天後執行。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一般來說被判"斬立決"的犯人,都算是重刑犯,所犯的罪幾乎都是謀反、大逆、謀叛、殺人與強盜罪等等。這些罪皆是重罪,所以才會判"立決",其他的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砍頭。
為何要等秋天後才執行?為何要選在午時三刻?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鎮壓叛亂,結果演變成將士為了邀功而隨意殺生,有的兵將還割下乞丐的頭要求獎賞。許多百姓都未經審判,就成了刀下亡魂,百姓出門都得提心弔膽。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朝代處決犯人幾乎都在入秋以後。斬首的運行時間原則上都是在午時,應該就是中午11點到下午1點之間,但是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11點44分到12點整。之所以會在午時三刻斬首,有此一說是,避免鬼魂的報復!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處刑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就怕受刑者的鬼魂會來糾纏執行處刑的人,譬如監斬官與劊子手等等。因此,午時三刻太陽當空,是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還能讓罪大惡極的罪犯連鬼都做不成!還有一種說法是,午時三刻是人的精神最為萎靡的時候,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所以此刻處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犯人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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