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讓17歲李姓高職女學生喝了加入「」的提神飲料,造成少女冒冷汗、昏迷,送醫五個月後死亡,雖女學生體內未驗出毒品,但桃園地院認為有可能已經代謝掉了,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吳六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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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女學生2012年11月和郭姓男子(27歲)等6男2女到KTV唱歌喝酒,凌晨二點多後轉進汽車賓館開趴。
郭男趁機把神仙水加入提神飲料,騙少女說「喝了可以提神」。
李女喝了不到20分鐘,突然身體綣曲,冒冷汗、發抖、吐白沫,對友人說「眼前一片黑,覺得身體很虛」,隨後昏迷。她被送醫後一直沒有醒來,在醫院躺了五個多月後,離開人世。
法院審理時,女學生二名好友作證,知道郭男提供不明飲料給李女喝下。
「趴還沒開始,她就口吐白沫、發抖,好像中邪一樣。」
郭辯稱少女血液、尿液均未檢出毒品反應,少女死亡與他提供飲料沒有關係。但法官認定神仙水中必含特定藥物,才會讓李女死亡。郭男應該要知道不得提供他人服用,以免引發藥物中毒,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另外,少女家屬還懷疑郭等人用神仙水迷昏女兒後玷辱,但女生二名好友也作證當時亂成一團,大家嚇得手足無措,「沒人碰過她」。檢方查無實證,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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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夜店遭撿屍性侵害提醒:
1.聲色場所喝酒,最好找信任友人結伴同行,互相照應。
2.衡量自身酒量,懂得適可而止。
勿喝來路不明的飲料,避免讓飲料離開視線,防遭下藥。
4.先報備行程,約好回家時間。
5.盡可能掌握行動主導權,不要讓自己陷入危險情境或危險地點。
(如被人無故摟抱或進入他人房間、臥室)。
若不幸遭遇性侵害,自保要件一二三:
1.一「不」:不要盥洗。當遭到性侵害的當下,切忌不要馬上盥洗或更換衣物,因為加害人的唾液、皮屑組織甚至是液體都還可能殘留在被害人的衣服上或身上。
2.二「要」:要到醫院驗傷、要保留證據。透過專業醫生、護士的採證,可以將身上的跡證保留下來並送驗。另外,遭受性侵害後,所撰寫的日記、簡訊等紀錄,也可能成為性侵害有利之證據。
3.三「報警」:不管是透過110報案專線,或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透過警政以及其他網絡單位之合作,保全證據、案件保密,最重要的是保護被害人,免於再度傷害。
嗯,這種東西還是留在家裡供夫妻使用就好,千萬別拿到公共場所害人哪!所以女性朋友記得在公共場所要記得保護自己、來歷不明的飲料不要亂喝。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51/node1351399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