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僅十八歲的智障少女明明還活著,竟被迫讓醫院判出假的"死亡證明",企圖將她送去做"這種殘忍的事"!簡直是天理不容啊!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們完婚,他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前不久,華縣18歲智障女小陳,被一伙人運至山西配陰婚。

陰婚嫁娶路途中

「冥婚」在我國的起源其實很早,早在先秦時代,人們就已經開始廣為流傳了。「冥婚」又稱「陰婚」或「鬼婚」,並且它的名目也很多,比如像冥配,配骨,幽婚,圓墳等等。簡單的理解,我們可以將「冥婚」看作是在幽冥的陰世間所舉行的一種悼念式的婚禮,說到底,就是一場死人的婚禮。

養父母將智障少女賣給人販子配「陰婚」

被開了死亡證明的18歲智障女小陳,被一群人帶走帶到一個村落配陰婚。幸運的是被當地警方發現並解救。

據了解,這樁陰婚是小陳姑父牽線,養父簽字。但小陳的母親說她一直以為是給孩子介紹對象。雖然孩子不是親生的,而且患有腦癱,但沒有因此嫌棄孩子。

經調查得知,養父母竟然是為了15萬元將智障少女賣給了人販子,人販子又高價賣個了需要配陰婚的。事後人販子和養父母都依法受到了處置。

這一團盜竊女性屍體並對其進行清洗處理後,偽造屍體醫學檔案,高價出售給男性死者配陰婚。最後他們只被法院判處2年4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犯案4人共盜竊女屍10具,獲贓款100多萬元。

對於「冥婚」,在歷史資料中也是有案可稽的。據《周禮》中有關於冥婚的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遷葬」,鄭玄註:「謂生時非夫婦,死者葬同穴,遷之使相從也。」

孔穎達進一步解釋為「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意思是說,人成年後還沒有結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遷葬,即冥婚儀式。

古代中國注重成年禮,男子20歲而冠,女子15歲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無婚,死後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沒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來,死後無伴,當是很可憐的,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

雖然冥婚是自古就有的習俗,但是拐騙活人去冥婚真的太過分也太沒良心了啊!這名少女真的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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