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外交部長」李大維/資料圖
上個月台灣當局想去國際民航大會、但沒去成,四處「陳情抗議」,這個月又準備前去參加國際刑警組織大會,但始終遭到國際刑警組織的「冷處理」。
據台灣「中央社」10月27日報道,今年的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即將於11月7日起在印度尼西亞召開,台灣當局向對方發出信函,期盼取得觀察員身分。負責該事宜的「中華民國駐法國代表處」一直試圖與國際刑警組織建立關係,但從未獲得回應。

台「外交部長」:形勢不容樂觀
國際刑警組織總部位於法國,台灣方面負責聯繫任務是「中華民國駐法國代表處」;但國際刑警組織一直未理會「駐法代表會」,既不回信函,也從不回復台灣媒體的詢問。
「駐法代表」張銘忠受訪時表示,他於去年7月抵任後,很快就致函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希望分享台灣「外交部」收集到中國大陸民眾在歐盟境內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的案例,「可惜沒有響應」。
他還稱,「駐法代表處」通過法國政府和友人協助,嘗試與國際刑警組織建立關係,也持續致函,例如今年7月台灣警察迅速破獲跨國犯罪集團的自動提款機盜領案,試圖與國際刑警組織分享該案例。
張銘忠表示,因為台灣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無法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全球警察通訊系統「I-24/7」,但在全球亟需合作打擊恐怖主義的背景下,台灣希望能分享實時信息,與各國共同防制跨境犯罪。

「駐法代表」張銘忠/資料圖
另據台灣「外交部長」李大維27日上午接受台媒採訪表示,「外交部」分析認為,台灣能否參與11月國際刑警組織大會的情勢依舊「不容樂觀」。他還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曾去函國際刑警組織大會主席及秘書長,並表達有意願參與,「但我的了解是我們沒有列入執委會的開會議程」。
「中央社」稱,國際刑警組織執行委員會現有13名委員,來自不同國家,其中一名為中國籍。
事實上,曾任「中華民國駐法代表」的呂慶龍在法期間多次以信件、電話聯繫,也通過關係表達希望與組織代表會面的意願,但對方「門一直都關得很緊,也不願見面」。呂慶龍曾於2008年親自去里昂拜訪,卻只能入內參觀圖書館,而且連訪客資料都沒有登記。當時他還稱,「大家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就算國際上對台灣參與有道德上的支持,但若兩岸關係沒有穩定進展,就只能「盡人事」。

美國曾公開支持台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
2015年4月,美國國務院曾表示,美國強力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這是美國行政部門首次公開對此表態。同時,美國國會出現跨黨派提案,要求美國總統以具體行動號召國際社會,共同支持台灣在國際刑警組織取得觀察員資格。
美國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羅素(Daniel Russel)曾表示,美國「強力支持也一直積極協助」台灣擴展國際空間,要使台灣活躍於適當的國際組織,包括國際刑警組織。他說,美方希望台灣加入無須以國家為會員資格的組織,適切的與各組織互動,並受益於組織中的各種技術計劃,「台灣對國際執法工作所做的正面貢獻,我們完全同意;(我們)也期待在這個基礎上更進一步」。

美國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羅素代表政府表態,支持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的觀察員成員。(路透社)
2015年11月,美國眾議院通過相關法案。2016年3月,美國參議院也通過法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國際刑警組織;時任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還就此事公開感謝美國參議院。隨後,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該法案。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曾在例行記者會上明確聲明,國際刑警組織是由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這個組織的章程對於會員的資格有明確的規定。中方始終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處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事實上中國大陸和有關方面為台灣地區參加國際刑警組織,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已經做了務實的安排。
華春瑩還強調,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一個中國政策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不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說向,以免干涉兩岸關係的發展和中美關係的大局。

資料圖:國際刑警組織大會
當時,中方在申請書中申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章程,中國代表團加入後,即為中國政府唯一代表團,由我委派團長並行使表決權,台灣只能以中國台灣地區警察組織名義派代表留在該組織內,但不能委派團長,無表決權,會議和會議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和它的旗幟,也不能用「台灣」的名稱,只能用「中國台灣」。
1984年9月5日,國際刑警組織第53屆年會在盧森堡召開,在對中國申請事宜進行第二次表決後,最終我獲三分之二多數,被接納為正式成員國。台灣代表當即表示不能接受大會的這一決定,聲名要為「中華民國」留在該組織內「奮鬥到底」,並退出會場。
自此以後,雖然台灣不再被認為是國際刑警中的中國代表,但台灣的地位問題並未得到徹底解決。31年來,台灣方面一直希望重返國際刑警組織。2009年,台媒曾一度傳出,台灣有望遵循世衛組織模式,以觀察員身分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台灣當局外事部門隨即予以否認,但表示對加入任何國際組織都會積極努力。

國際刑警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ICPO),成立於1923年,總部設在法國,最初名為「國際刑事警察委員會」,於1956年改稱「國際刑警組織」,現有190個成員國。國際刑警組織的執行委員會負責決定組織政策和方向,並監督秘書處的行政功能。
據《人民公安》雜誌1985年3期介紹,為了加強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的國際合作,我國於1981年著手做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準備工作。1984年5月17日,我國正式提出加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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