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派隱形護衛艦前往沖之鳥礁巡航護漁

台灣派隱形護衛艦前往沖之鳥礁巡航護漁

鳳凰資訊2016/05/01 09:50

台灣海軍拉法耶特級隱形護衛艦

據台媒體報導,台灣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遭日本公務船無理扣押。台「海巡署」表示,決定自5月1日起,派遣「海巡署」遠洋巡護船「巡護九號」及農委會漁業署「漁訓二號」,從高雄港出發,共同執行護漁任務3個月。

據了解,台灣海軍已經派出一艘拉法耶特級護衛艦(拉法葉艦)前往當地水域偵巡。

台「海巡署」透露,台灣的護漁船艦預計要3天後才會抵達沖之鳥礁,到時候將透過漁業署掌握台灣漁船的位置,隨時就近保護。

如果日本船艦干擾台灣漁船,包括廣播、噴水、造浪等,都會採取相對應的作為;如果日本艦艇要登上台灣漁船臨檢,「海巡署」的艦艇也會加以阻擋。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領軍的「巡護九號」排水量1900噸,配備20機砲,噴水槍和M16步槍,有40名船員;另一艘是漁業署的「漁訓二號」,沒有武裝。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台灣將另派出3000噸級的「高雄艦」前往支持,「高雄艦」除了20機砲外,還有40快炮、四門機槍,可供直升機起降。

台灣軍方人士指出,目前至5月底,海軍以各艦輪替的方式,維持一艘康定級艦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偵巡,雖然不會和「海巡署」及漁業署船艦聯合作業,但有台灣軍艦出沒就是一種決心的展現。

「海巡署」指出,沖之鳥礁距台灣鵝鑾鼻約860海裡,日本為擴大該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徑自主張沖之鳥礁具有200海裡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台灣漁船,但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台灣認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署」強調,由於台灣認為沖之鳥礁12海里外海域屬公海範圍,台灣主張公海捕魚自由,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台灣作業漁船,政府將堅決捍衛台灣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來源:東森新聞雲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4/node10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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