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曉麗(文中人名均為化名)是在去年2月份的時候朋友介紹認識的,彼此感覺還不錯,加上都老大不小了,爺爺也希望有生之年能抱上重孫子,家裡就開始張羅著結婚了。由於家境一般,所以房子方面父母只能給付首付和裝修,為此我父母一直覺得很歉疚,並主動表示房證上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曉麗來過家裡幾次,父母也是覺得這姑娘挺不錯的,才主動提出這個。
在商量訂婚的時候,兩家有了第一次矛盾。本身我的家境拿了首付和裝修之後,已經很吃力了。女方卻表示要訂婚,必須要有「一動不動」才可以。這裡的一動是指車,而不動則是指房子。我參加工作六年了,手裡也有了一定的積蓄,表示正打算買車。結果曉麗父母卻一定要買寶馬才可以,他們來自農村,只知道寶馬車好,說坐著寶馬車回家才有面子。我委婉的表示車只是個代步工具,加上手裡並沒有那麼多預算,寶馬車不是咱們這種普通小老百姓說買就買的。最後,曉麗也幫著勸說之下,二老總算沒有固執己見,卻也鬧得很不愉快。

在裝修的時候,也鬧了一些小彆扭。我爸媽的意見是裝修的簡單一點就行,家電家具一類的要買好的,能用住的。而曉麗父母則表示,如果不裝修的漂亮高檔一些,他們親戚過來看著會讓他們「沒面兒」,而他們跟著挑選的床具沙發等,也多是一些華而不實的東西。只要看著富麗堂皇就好,根本不管跟整體的裝修風格是否一致,我委婉的提了幾次不合適,他們卻私下裡跟曉麗說我算計,摳門,就是不捨得買貴的。而曉麗聽了他父母的挑唆來跟我抱怨,我也就藉機表達了一下我的想法:「這是咱倆的房子,也不是你爸媽住,你看要不下次還是咱倆去看吧?」不料這句話卻觸動了曉麗內心的自卑,她跟我大吵一架,說我看不起她父母嫌她父母土,最後不歡而散。
類似的瑣事還有很多,就不一一敘述了。真正讓我憤怒的,是婚前三天發生的事。

我家已經買了房子、車,並負責了裝修、家電以及婚禮的各項開銷,也不需要曉麗家陪嫁什麼,但是也確實沒有多少余錢給彩禮了,就象徵性的包了一個「萬里挑一」的紅包,即10001元作為彩禮。本來曉麗也同意了,並表示理解。不料,離婚禮還有三天的時候,她父母卻找上門了。
開口就是:「曉麗那死妮子沒跟我們說彩禮的事兒,我們一直以為你們家城裡的不能差事兒,也就沒多問,今天才知道,你們這是想白得個媳婦是不是!我養這麼大姑娘憑啥白送你啊!」我們家一下子都蒙了,這是鬧哪出?沒想到,還沒等我們反應過來,她媽媽開始一屁股坐地下哭了起來,一邊哭一邊叨叨著:「我一把屎一把尿拉大的孩子啊,就這麼讓你們家輕賤!你們家還是不是人啊!我白養了這個白眼狼,連個養老錢都不給爹媽要,光顧著自己啊!」這都商量好的事兒,怎麼一下子成我們家不是人了?

我媽媽連忙示意我扶起她母親,讓她坐下來好好說,表示萬事好商量,如果嫌彩禮太少,我們可以再湊,這孩子眼看就結婚了,也不能因為這點錢傷和氣不是。結果,她媽媽抽抽搭搭的坐下來,表明了來意:「我們那兒的習俗,嫁閨女怎麼也得有個萬紫千紅一片綠啊!」我們一開始都聽著新鮮,什麼叫萬紫千紅一片綠啊?後來才知道,原來「萬紫」是指一萬張5元人民幣,「千紅」是指一千張百元大鈔,「一片綠」就是一片五十的,這個就是新郎家看著給了。加起來就是十五萬打底,上不封頂。
我們家一下子就蒙了,本來這場婚禮已經掏空了家底,上哪再去弄十五萬給他們呢?而且,在我旁敲側擊的打聽下,在他們的觀念中,女兒的彩禮就是自己的養老金,是不會隨著女兒陪嫁回來的。讓我們犯了難。最後我爸出面圓場,表示不論如何先把婚結了再說吧,什麼都訂好了,親友也都通知了,這十五萬我們儘量湊。她父母才歡天喜地的告辭而去。

誰料到,在婚禮當天,他爸媽卻在我去接親的時候說讓我家立刻把錢拿來,不然不給娶。各種溝通,乞求都沒用,好話說盡,眼看時間要到了,我再三保證,一定會儘快把錢湊齊給他們,這時候一不可能帶那麼多錢,二也沒地湊錢。他們家卻說我們騙進門了就不給錢了,必須現在拿來。沒現金可以轉帳到他們的帳戶。倉促之下,確實沒辦法籌錢,我爸媽都快急的哭了,人多口雜,很快傳到了婚宴那邊等候的親人耳中。爺爺當場一口氣沒上來,暈死過去。親戚七手八腳往醫院送,我們才得到通知,顧不得轉身就走,卻又被她媽媽拉扯住不放。正拉扯間,又來了電話說爺爺在救護車上去了,沒來得及送到醫院。我看確實出大事了,她爸媽才慌了神。而我已經顧不得他們,馬上趕去了醫院。
就這樣,本該是婚禮的日子,卻舉行了葬禮,喜事變喪事。我無法控制自己不去恨她家,甚至想殺了他們。如果不是他們一再變卦,反覆借婚事勒索,爺爺根本不會去的這麼突然!

回覆:這位陳先生的痛苦,可以說是時下很多男女的婚戀之殤。只不過由於意外讓矛盾變得更加突出了。歸根結底,還是女方父母觀念的問題。我也有女兒,但是我不會把女兒的婚姻當做自己的生財之道。當然,在此次事件的處理中,陳先生也有不妥之處,從陳先生的描述中,不難發現他對對方的父母還是有一定的鄙視心理的。說老人挑的東西都是華而不實,只顧面子,土氣一類的。言語之間也時不時透露出一定的優越感。但是女方家的行為,確實是害人害己。不僅沒能藉助女兒的婚姻一舉得利,坑害了男方家庭不說,出了這種事情,誰還敢娶他們的女兒呢?索要彩禮並不是陋習,適當的彩禮也是對女方的尊重,但是,萬事過猶不及。剎住攀比之風,彩禮量力而行,女兒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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