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掃描到底多無所遁形?沒想到這名女子下面竟然藏了這兇器...
2016-01-05
機場是通往世界的重要中轉站,每天都有數以百萬的人要經過機場的安全檢查,自從911恐怖事件後,機場的檢驗舊日漸嚴格,尤其最近全球都受到了恐怖組織的威脅,這些先進的掃描設備更是我們維護安全的重要把關。但也有人認為無所遁形的掃描讓自己的隱私受到侵犯,究竟在掃描下我們是呈現怎樣的面貌呢?一起看看吧:
在夜視模式下看起來隱私有受到保障,事實上只要用修圖軟體的反轉鍵一按下去,身體全部都被看光光了。
誰會想到長發會在下身藏了一把手槍?
電子隱私中心就曾經控訴過DHS (國安局) 這樣的安檢系統是過於侵犯隱私而違法的,然目前並無廢除聲浪。
以下這名男子甚至被安檢煩到在全旅客面前脫光光,最後被罰了1000美金(約3.2萬台幣)但法官最後被說服沒開罰他。
這樣的安檢也有好處,免去了令人不舒服的貼身檢查。
在脫衣夜總會安檢人員靠著全身掃描衣,逮到這名持有武器的恐怖份子。
有些女性恐怖份子為了發動自殺攻擊,甚至把炸彈隆在乳房內。身體掃描雖然阻止他們,但他們的瘋狂行為還是很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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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隨身行李攜帶規定:
1.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
2.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 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4.嬰兒奶品/食品及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若不符合前述規定,相關物品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4.美國運輸安全署(TSA)規定,飛美班機旅客僅可攜帶1隻打火機(非防風或藍焰)。
5.飛往香港及於香港轉機之旅客請勿攜帶或託運電擊器、催淚瓦斯、子彈型之紀念品、彈簧刀及照明彈,以免觸犯當地法律。
小編到了機場總是戰戰兢兢。機場是開不起玩笑的地方,為了順利搭機還是小心為上。總之就是一句:千萬不要以為躲得過機場的掃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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