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花了5350萬元雕刻的「鳳凰壁畫」。 網絡圖片
利用職務之便幫人辦事,給予關照,收受錢財,這是河池市原副市長黃德意涉嫌受賄罪的真實寫照。黃德意在擔任鳳山縣縣長、縣委書記以及河池市副市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2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11月25日,黃德意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在百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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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0萬元畫兩隻鳥」引發舉報
黃德意的落馬緣於群眾的集中舉報,而舉報內容則是鳳山縣原縣委書記、河池市副市長黃德意「花5000萬元畫了兩隻鳥」。這兩隻鳥就是在出入鳳山縣城的山壁上雕刻的「鳳凰壁畫」。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2014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巡視組來到鳳山縣深入調查,發現黃德意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黃德意擅自做主動用國家防治地質災害資金5350萬元,在出入縣城的山壁上雕刻「鳳凰壁畫」,花費相當於縣財政年收入的一半還多,但壁畫項目實際造價僅200多萬元。目前,此事還在調查之中。
隨著黃德意的落網,他收受錢財和玩忽職守的真相浮出水面。據查,黃德意,男,1964年10月19日出生,原系河池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期間,被告人黃德意利用其先後擔任鳳山縣縣長、縣委書記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90萬元,港幣40萬元,黃金3000克,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黃德意任鳳山縣縣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在一宗土地出讓中,造成土地出讓金損失人民幣66.17萬元。案發後,檢察機關依法追繳19萬元和3000克黃金。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黃德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21.3394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德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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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得縣長關照,老闆送了60萬元
2009年初,黃德意時任鳳山縣縣長,他在一個飯局上經人介紹認識了廣西東×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公司」)總經理陳某。陳某打算在鳳山縣投資,詢問黃德意有什麼好的投資項目。黃德意重點推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當年3月份,東×公司和鳳山縣人民政府簽訂《鳳山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協議簽訂後,東×公司進場施工,但在建設過程中遇到「問題」——他們鋪設的管網要經過當地村民的居住區周邊地帶,但20多名村民因不滿土地補償金額攔路不給進場施工,導致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於是,陳某請黃德意出面協調處理。黃德意與相關縣領導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方案,後分頭做阻撓施工村民的工作,很快解決問題。為感謝黃德意的幫助和關照,陳某約黃德意吃飯,飯後將裝有20萬元現金的禮品紙袋,放在黃德意的車後廂里。
據了解,《鳳山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約定:由鳳山縣政府在城區規劃範圍內,無償提供10畝土地作為公司辦公場所用地。為儘快得到這10畝土地,陳某多次電話催促黃德意履行協議,但黃德意答覆說「鳳山縣用地非常緊張,土地供應嚴重不足,目前不能供地,有機會再解決」。在一次飯局上,陳某向黃德意提出另外搞塊地來興建加油站,當聽黃說縣裡計劃要增建一兩個加油站,陳某很感興趣。飯後,陳某將裝有40萬元現金的禮品袋放到黃德意的車上,明說這是一點心意。黃德意推辭一下後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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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230萬元,又收20萬元
2011年,浙江商人溫某一行多人來到鳳山縣考察項目,打算拿下一兩百畝地開發房地產。縣長黃德意接洽時表示,鳳山縣本來供地就很緊張,不可能拿出這麼大塊的地出來。
一個月後,溫某到鳳山請黃德意吃飯,席間表態想拿地開發房地產或旅遊項目,讓黃德意給予關照。溫某開車送黃德意回住處,送給黃德意一個大禮品袋,同時說「這是我的一點心意,請黃縣長收下,今後請縣長多關照和支持我做一些項目」。黃德意推辭一下後收下,後打開禮品袋,發現裡面除了裝有一盒茶葉外,還有3000克黃金(價值人民幣96.45萬元)。
溫某送出價值近百萬的黃金後,發現黃德意推薦的兩個旅遊開發項目都不理想,又見對方遲遲沒有好項目介紹,決定再送一些錢。他將黃德意約出來,請對方幫忙找好項目做,並將裝有150萬元現金的袋子送給對方。後黃德意聽說自己準備調離鳳山縣,不能在項目上關照溫某,遂與溫某商定將3000克黃金折價人民幣80萬元,同時將溫某此前給予的人民幣150萬元,共230萬元一併退給了溫某。
2012年9月,黃德意被任命擔任河池市副市長。為在黃德意分管的工作範圍內得到其關照,溫某又送給黃德意現金20萬元。黃德意收錢後表示,大家是老朋友了,有項目的話,能關照的一定會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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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收錢多在喝醉時
11月25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黃德意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庭審中,被告人黃德意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受賄數額和事實沒有意見。
但黃德意辯稱:「我在接受這些財物時主觀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時候是我喝醉時接受。他們(指行賄人員)在送給我錢的時候,都沒有具體的請求,即使有請求,我也當面拒絕。有時,我是比較委婉地拒絕,讓他們自己參加投標等,絕大部分我都沒有提供幫助。這些錢(指受賄的錢),我主觀上是不想要的,錢在我手上,我是後悔的,但礙於面子沒有退給他們。在組織部門調查的時候,我也如實供述。我從一名普通幹部成長起來,對不起組織對我的培養。」
百色市中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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