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都是農村出來的,自由戀愛在2000年結婚,婚後我們還可以,第二年我們的女兒出生了,她就在家帶孩子,沒出去找事做。
2006年我們買了套二手房,房產證當時只寫了我的名字,沒考慮那麼多。
到2009年第二個女兒出生了,之後都是她在帶,我出去找班上,這期間我們都是分床睡的,她的理由是要給小女兒蓋被子,我也沒在意,當然,必要的夫妻那些事還是有的,但大都是我強迫的。

2014年,我們為了這事吵起來了,我問她到底是什麼原因不願和我睡,她經常給我的理由就是熱天太熱,冷天又太冷,這期間我們的夫妻生活都是有的,都是我強迫的,完事後她又回去和小女兒睡,加上平時我和她溝通困難,有什麼事要和她商量的話,她幾大句話就吼過來了,我不想吵,就忍了。
14年的十一月份,我所在的工廠經常停產,發不出工資,我開始在外面打零工,有一次通過一個熟人介紹,認識了一女生,通過這女生介紹了一些活給我們做。這女生給我說她在當地沒什麼朋友,對周圍的人又不太熟,讓我下班陪陪她,我猶豫了一下,我想我回家反正都是一個人睡,不如在外面呆晚點回去就睡了,就這樣我就答應了她,這段時間基本上都是10點後回家的,而我老婆還是沒主動要來和我睡,直到有一天,我送這女生去買材料遇到了我老婆的妹妹後她才重視起來。

我和這女生接觸,我一直堅守我的底線,雖然中間她說喜歡過我。在這期間發生一件事,我的搭檔做假帳被我發現了,因為一直都是我搭檔管錢,他私吞了大約二到三萬左右,他老婆還來罵我,我很氣憤想報復他。我怕報復後我出事,就和我老婆說離婚,我們把離婚協議寫了。
今年的六月十九號把離婚手續辦了,兩天後的凌晨三點就準備去報復我這搭檔,當我走到他家門口時,周圍的狗叫得很兇,我聽到後就冷靜下來了,這事就沒做,後來我通過這女生把後面的工程款打在我帳上,這樣下來我基本上沒虧。

回來後我給我老婆說過幾天我們去把婚復了,她說這又不是兒戲,過段時間再說,我說,行嘛。但我們雖然辦了離婚手續,但沒分開住,當然肯定沒同床。後來有一天,我和前妻回老家回來的路上接到那個女生的電話,當時我沒接,連續打了好多個,後來發了個信息,說她姐去世了,她很難受,後來才知道她騙我的,她根本沒有姐,只想和我呆下。我一氣之下丟下她回來了。
到家後我前妻就爆發了,說我和那個女的怎樣怎樣,我說我並沒有做任何對不起你的事,她說,我不管,我們復婚不可能了。讓我沒想到的是,從那天開始後,我前妻的生活完全發生了變化,每天濃妝艷抹的出去,很晚才會來,還滿身酒味,時不時找藉口在外過夜,她說她變成這樣是我逼的,我又求她,我們孩子還小,是我對不起你,離婚這事我沒站在你們角度考慮,但我的出發點不是這樣的呀,之後,她說復婚的事過一兩年再說,現在你先搬出去,我想冷靜冷靜,就這樣,我離開了她的視線,直到有一個星期六,我去接丫頭出來玩,才知道她經常把孩子丟在家出去玩,我很後悔我的衝動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做事沒考慮好後果,希望給我支個招,我該怎麼做才能重新把這個家理起來。

回信:
你的情況是這樣的,你過去忙於掙錢養家,太過忽略了你妻子的動向。如判斷沒錯,她早已出軌,或者心裡早就有人了。你這次與那女孩有曖昧不過是給了她一個把過錯放在你身上離婚要財產的藉口。
這樣吧,即使你知道了這個情況,也別太衝動了。事情已經發生了,再衝動只是徒增煩惱,不過,你前妻就不用挽回了。你改喜歡那個喜歡你的女孩去吧,她願意與你結婚最好,她能力強不用你養,而且與你有共同語言又喜歡你。至少她不會上個床都需要你請來請去,上完床後就找藉口不與你同床過夜嫌棄你。
強扭的不甜,需要強睡的老婆就放她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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