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蘭莪)雪州一名15歲少女情竇初開,跟男友的戀情不獲家人祝福只好分手,飽受情傷的她轉而報名參加瑜伽班,想藉此忘掉前男友,豈料卻是掉入狼穴,慘遭瑜伽老師兩度強。奸,奪走少女初。夜! 被告瑜伽老師與受害者無話不談,兩人常窩在房內聊天,關係熟絡得如同父女。
被告戴上愛情顧問的面具,表面上在安慰受害者,其實是趁機霸王硬上弓,還威脅她不准聲張。 令人不解的是,受害者被[強.姦]後仍然繼續上瑜伽班,令被告食髓知味,在9個月後二度[強.姦]她。
根據總檢察署檔案記錄,一切從年僅15歲的受害者(姑隱其名)11月參加瑜伽班開始。
受害者當時正失戀,由於她與前男友的戀情不被家人祝福,而被迫分手,為了治癒情傷,便報名參加被告阿都馬力(54歲)教導的瑜伽班,該瑜伽中心位於雪州烏魯雪蘭莪縣雙文丹。
隨著被告對受害者施展關懷手段,不斷以長輩身份給予愛情建議,漸漸兩人變得熟絡,如同父女。受害者長輩也放心讓女兒跟著被告上課。
風平浪靜地度過4個月後,被告終於露出真面目,對受害者伸出魔爪。
悲劇從留宿中心開始
當受害者決定留宿瑜伽中心那刻,便拉開了悲劇的帷幕。
從1月起,受害者每個週六和周日晚上得上瑜伽班,便選擇留宿在瑜伽中心。在這之前,她未曾這麼做。
劇受害者敘述,在同年1月的某一天(她記不清楚正確日期)的晚上8時左右,她當時躺在瑜伽中心房內的床鋪休息。
這時被告出現在房內,再次給予受害者愛情建議。
他說:「忘記前男友吧,聽從父母的勸告。」
受害者否認未能忘記前男友。
「若要忘記前男友,跟我發生關係」
被告見時機成熟,把話題帶往性方面的事情,詢問受害者是否曾在這之前進行過【性.行.為】。
受害者否認,換句話說,她還是名處。女。
或許被告壓抑許久,此時完全拋開老師的身份,直言:「如果要忘記前男友,必須跟我發生關係!」
被告不管三七二十一,強迫受害者發生關係。
即使被侵犯仍持續上課
完事後,被告丟下受害者單獨在房內,她不知如何是好,默默地穿上褲子離去。
她只能把委屈往心裡吞,因為被告威脅她,若揭露獸行就會騷擾其家人。
被告還恐嚇:「我會報警,因為你犯錯了。」不清楚背後的原因,受害者持續去瑜伽中心上課,不過,她更加沉默了。
在同一年,瑜伽中心從烏雪縣搬遷去另一個地方,位於新古毛(Kuala Kubu Baru)的一棟平房,受害者和幾個朋友還一同去上課,她們常常聚集在被告房內聊天。
這麼一來,給了被告再次侵犯受害者的機會。
9個月後遭「梅開二度」
時光飛逝迎來了9月後,在某天的下午5時至6時之間,受害者獨自躺在中心房內的床上,被告見狀色心大起,命令她脫掉上衣和褲子。
被告見受害者拒絕,便破口大駡,受害者懾於被告淫。威只能就範。
受害者在給口供時表示,她在事後反省,就算她遭受被告威脅強迫,可是為何要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她非常苦惱,也變得更沉默,可是沒有拒絕去上瑜伽班。
朋友母親因孩子不回家揭發醜聞
不料,被告同時還對其他學生下手,醜聞最終由一名家長揭發。
據媒體報導,有3名年齡介於16歲至20歲的印裔少女遭被告禁錮在中心長達一個月,成為被告的奴隸。而被告本身也被踢爆有藏毒的前科。
受害者其中一名朋友也在瑜伽中心上課,卻與被告住在一起不回家,其母親見狀憤而報警,才揭發被告兩度強。奸受害者。
警方搜出情趣用品
總檢察署檔案記錄顯示,警長莫哈末沙依萬於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左右,率隊前往瑜伽中心逮捕被告。
警方在中心內發現上述3名印裔少女,還有5條黃色塑膠鏈條、1組[性.愛]情趣用品真空泵、4條鐵鍊、一串鑰匙,包括受害者的也在櫥櫃裡找到。
警方充公所有物品,把所有人帶回新古毛警局協助調查。
醫生證實受害者遭[強.姦]
受害者於次日被帶往士拉央醫院婦產科進行身體檢查。女醫生法拉阿祖拉發現處女膜在12、2、6和10點方向有明顯撕裂痕跡。受害者過後被帶往病房。
在病房中,受害者向醫生表述曾遭被告強。奸,醫生較後去報案。
受害者出院後,鼓起勇氣去報警,指控被告兩度強。奸。
情趣用品化驗得出兩人DNA
警方接到投報後,便率領大隊連同攝影師和一隊法醫前往兩個案發現場。
不過在第一案發現場即烏雪縣雙文丹的瑜伽中心沒有任何發現,因為該處已被清空,搬遷至第二個住所。
在第二個案發現場即新古毛的平房,警方充公了床墊上的物品,包括紗籠、棉被、枕頭套等用品,還收集了一些毛髮帶回去國家化驗局進行分析。
化驗員發現,棉被上有[精.液]痕跡,還有2組去氧核糖核酸(DNA)樣本,屬於被告和受害者的。
另外,早前在中心沒收的情趣用品上面,也發現有被告的DNA。
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因此被控上莎阿南地庭,被告面對兩項罪名,即分別於1月和同年8月強。奸其女學生,即案中起訴人。
被告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罪成者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刑罰、再加鞭刑。
在庭上,被告否認有罪,並要求保釋候審,因為他身體狀況欠佳,還得撫養6名養子。
副檢察司沙瓦爾阿斯瑪麗卻認為,被告這項行為是嚴重的罪行因為強。奸未成年少女。
她懇請法官不允准被告保釋候審。
「受害者與被告之間的關係是師生,被告又住在受害者附近,隨時有再下手的可能。」
法官考量各方因素後,允准控方所求,不准被告保釋,並定下日期再過堂。
在證物面前俯首認罪
天理昭昭,鐵證如山,即使罪犯巧舌如簧也難逃法網。
法庭傳召化驗人員出庭作供,並提出上述化驗報告和物證,罪證確鑿,被告原本不認罪,至此只好俯首認罪。
法庭認為被告犯下的罪行過分,裁決被告2項[強.姦]罪名成立:第一項罪名被判監禁5年和打鞭1下;第二項罪名監禁6年和打鞭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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