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男體育教師搞上12 歲女學生,趁她父母出國時到她家一起沖涼、裸睡胡搞。分手後,女生向校長揭發這起事件。
現年35 歲的被告案發時是受害女生的體育教師。他因牴觸兒童和青年法令,昨天被判坐牢22 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1 年與女生在面簿交友,然後迅速在來年1 月展開戀情。
2012 年3 月晚上10 時,被告帶著女生到公園親吻擁抱後,在女生許可下把手伸進上衣摸她胸部。
同年11 月,被告趁女生父母出國時上女生家,與女生一起沖涼,期間還親吻摟抱。
隔天,被告再找上門叫女生摸他下體。不僅如此,他還提議女生和他一起裸睡,並在期間讓女生幫他[自.慰]。
但是,被告卻在2013 年2 月無故提出分手,他不僅更換手機號碼,還刻意在校園避開女生。

小學體育教師因與小他21歲女學生胡搞,被判坐牢22個月。(示意圖)
對於被告突然結束戀情的決定,女生深感氣憤,於是找上校長投訴,將兩人的戀情公諸於世,揭發被告的[猥.褻]行為。
控方庭上表示,由於被告違背信任,而且有預謀幹案,所以要求嚴懲。
不僅如此,控方說被告是趁女生父母出國期間干案,濫用身為教師及「男友」的身份博取信任,與女生做出[猥.褻]行為,極不可取。

自稱對教學充滿熱忱,被告離校後改當補習老師。
被告在網上自我介紹時透露,他擁有5 年的教學經驗,最喜歡看見學生們恍然大悟的表情。
他自信表示,自己絕對能夠協助學生髮揮潛力,讓他們的課業突飛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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