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maboo」 (檔案照)
日本一名男子7年來每週上班6天1天工作12小時,卻沒有拿到該有的加班費。
男子告上法院要求應支付加班費2500萬日圓(約93萬5500令吉),法院判業主要支付罰金含加班費共1200萬日圓(約44萬9000令吉)。
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日本一名在網咖「manboo」上班的31歲男子,2009年到2016年期間,都是每週上6天班,每天都從早上10時工作到晚上10時,而薪資表上面寫的明細,所得薪水的一半是底薪,剩下的一半是「固定加班費」。
東京法院認定,原告在進入公司時,公司並沒有說明薪資結構有固定加班費這項,在加班費的認知上有所不同,於是從工作開始,加上2014年2月到2016年2月這段期間法定加班費調漲,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來計算,每月有加班82到123小時,判決公司要支付這部分的加班費。
原告的律師指出,「近來這種固定加班費的方式成為企業省錢手段,這等於壓榨長時間工作者」。
網咖方面則表示,「還沒完整看完判決內容,不方便發表評論」。
文:《朝日新聞》
圖: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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