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8歲,在一個北方的二線城市工作,每月工資4000,雖然不多,但是我覺得生活還是挺滋潤的。
最近交了個男朋友,是雙方家長的朋友介紹認識的,他月薪4800,在國企工作,我們剛認識在一起吃過兩頓飯,一次是在我家,一次是在他家,從沒自己單獨吃過飯。
週末他約我出去逛街,我們漫無目的的在大街上閒逛,到中午了,我說我們去吃飯吧,他說去吃火鍋,我說好。他領我到了一家他熟悉的火鍋店,說那家比較好吃。
點菜的時候我點了盤羊肉一盤青菜,然後讓他點。他點了一盤麵條兩個燒餅。就說夠了。然我挺奇怪的,我說:能夠嗎?他說:他家的盤子挺大的,點多了咱們吃不了。
可是上菜的時候我並沒有覺得菜特別多,男友說:其實吃火鍋就是吃個味道,菜和麵條涮涮味道都是差不多的,說著給我夾了滿滿一盤的麵條。因為桌上沒有紙巾,我找服務員要紙巾,服務員說紙巾收費,男友立即說我們不要了。這頓飯。我吃的特別不舒服,平時和朋友吃火鍋不說吃多好,每次都是花最少200多,可結帳的時候服務員用鄙視的眼光告訴我:兩位一共消費48。我搶著結帳了,他也沒推辭。
回家後我就和我媽說要分手,說了原因我媽沉默瞭然後說:沒想到一個外表那麼光鮮亮麗的人做事卻那麼小氣,我說你還想要我嫁給他嗎,那結婚以後我是不得一分錢掰成兩半花,做個守財奴?以後的婚姻還有什麼幸福可言?我媽說讓我自己做決定,當初她們看好他就是覺得他家條件好,結婚後我不會受委屈。
我給他發資訊說分手吧,他回復我為什麼,感覺我們在一起挺開心的,自己哪做的不好。我說:沒有不好都是我的問題,我擔心嫁給你我吃不飽!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