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黑頭巾像恐怖份子?女穆斯林告公司歧視。其實英國不是沙漠,沒有風沙,包黑頭巾搞屁啊?人嚇人有意思嗎?不肯脫掉就應該開除!
(倫敦23日訊)歐洲恐襲一波接一波,由於發動襲擊的都是激進的穆斯林,導緻「伊斯蘭恐懼症」與日俱增。英國一名在地産公司工作的穆斯林女員工,近日就因戴黑色頭巾被上司歧視,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英國《獨立報》報導,大曼徹斯特郡地産公司Harvey Dean的一名經理,指女員工的黑色頭巾令她看起來像恐怖分子,要求她轉換其他顔色的頭巾,但女員工拒絕要求。
其後經理因女員工在上班時間發了一則短訊給父親而與她發生爭執,經理更以粗話叫她離開。女員工對此深感不滿,因此向法庭控告所屬公司。
控方指,女員工認爲受到宗教和性別歧視,工作環境十分嚇人和具敵意。
女員工表示,取得賠償並不是她的主要目的,她更希望能藉此事告戒其他僱主,雇員是不會接受不合理和沒有根據的壓力,所有女穆斯林都不應爲了避免「嚇倒」別人而淡化自己的宗教。
在英國,公司在法律上有權利禁止員工穿著有宗教色彩的衣服,但這必須應用於全部宗教,而不只是針對伊斯蘭教。
歐盟最高法院裁定 僱主有權禁止宗教服飾
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CJ)今年三月裁定,僱主有權禁止員工穿著明顯宗教服裝上班。
路透報導,先前有法國與比利時有兩名穆斯林女子,因不服從公司禁止穿戴宗教象徵服飾的規定,堅持穿著伊斯蘭頭巾遭開除,覺得自己受到歧視而告上法院。
歐洲法院昨日判決指出,私人公司內部規定禁止穿著具有明顯政治、思想、宗教符號的衣著,不涉及對特定宗教的直接歧視。國際特赦組織人士對此表示「失望」,批評這項判決恐會助長歐洲對穆斯林宗教歧視的氛圍。
歐洲法院:僱主可禁穆斯林戴頭巾
【觀察者網綜合】綜合外媒3月14日報導,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當天針對兩起案件作出裁定。裁定稱,僱主可以禁止員工穿戴包括頭巾在內的「具有明顯任何政治、哲學和宗教信號」的服飾。因裁決可能致使穆斯林婦女無法工作,而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14日報導,歐洲法院解釋稱,這一禁令必須基於要求所有員工都「穿著中性」的公司內部規定,而不能基於某個特定顧客的要求。
而在法國案例中,一名被法國軟體公司雇傭的女研究工程師在2008年被錄取聘僱後,一直戴著頭巾。但在與一個顧客服務會晤時,她被該名顧客要求拿掉頭巾。女職員拒絕這項由僱主轉達顧客的要求後,於2009年6月被解職。
反對者稱,該裁定或將影響穆斯林婦女的工作
在這兩案件中,法院提出了它的補充意見。意見指出,即使一個企業裡沒有保持中立的規定,顧客可以拒絕接受一名戴伊斯蘭頭巾的女職員的服務。
而禁止佩戴頭巾並不體現出直接的歧視。雖然有可能帶有「間接歧視」的意味,但是也可以用願意傳遞給顧客該公司在意識形態上中立的態度來解釋。
歐盟法院雖已做判決,但是最後還得由法國及比利時最高法官做出判決;這兩國的法官此前要求歐盟法院做出法律詮釋,從法律上解決此類糾紛。
是否可以佩戴伊斯蘭頭巾,已成了歐盟內部的敏感問題。歐洲各國輿論對此持不同看法,特別是在法國與比利時,這兩國有史以來一向非常在意保持世俗及中立原則。
讚揚和批評
而據德國之聲報導,對於歐洲法院的判決,德國各界看法不一。來自基社盟(CSU)、在歐洲議會擔任「歐洲人民黨」議會黨團主席的韋伯(Manfred Weber )表示,在歐洲就應該以歐洲價值為准。「因此,允許僱主在一定情況下禁止上班佩戴頭巾,這很重要。」
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週二將歐洲法院的判決形容為"令人失望",以及「為偏見打開了後門」
德國聯邦反歧視工作組的負責人盧德斯(Christine Lüders)則批評了該判決,稱這可能加劇那些包頭巾的穆斯林婦女未來找工作的難度。她說,僱主應該仔細考慮,「是否要通過禁止頭巾來限制自己在人事方面的選擇」,「他們可能會因此將一些有能力的人排除在外」。
而RFI布魯塞爾特約記者迪肯森分析指出,這兩個同時停職的案件指出了一項應該釐清的規定。
這意味著,從今起所有的歐洲私人企業,都應該頒布一項公司內部的法規,明定禁止佩戴具有宗教、哲學或政治標誌性的物品。
在這些公司裡,將沒有可能控訴任何一種歧視,因為這項措施將是普世性,而且將可以保證工作場所的絕對中立。
據BBC報導,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週二將歐洲法院的判決形容為「令人失望」,以及「為偏見打開了後門」。
近年,關於穆斯林和移民群體的整合問題一直是歐洲國家激烈討論的議題。
奧地利和德國的巴伐利亞州近期宣布禁止在公眾場合穿戴全臉面紗。
荷蘭、法國案例
2016年11月,荷蘭國會下議院通過法案,禁止穆斯林婦女在部分公眾場所穿著罩袍及面紗,包括學校、醫院及公共運輸工具,違者最高可被罰410歐元。
法案限制範圍包括穆斯林婦女穿戴的尼卡布面紗、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飾(滑雪頭盔面罩等)。
2014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決定支持法國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臉面紗的法律。
根據法國法律,無人能在公共場合穿戴企圖遮住臉部的服飾。違反該法律的人士將被處以150歐元(約合1273元人民幣)的罰款。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國政府禁止婦女在公共場所穿戴全面紗的決定旨在鼓勵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法國政府認為,人臉在社會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婦女穿戴全面紗不是強迫她們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與他人互動。
據悉,歐洲人權法院的這一決定是最終裁決,原告無法繼續上訴。
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當天針對兩起案件作出裁定,僱主可以禁止員工穿戴頭巾
首次判決
此次,歐洲法院針對比利時和法國兩起案件作出了裁決。這也是歐洲法院就工作場合的伊斯蘭頭巾問題做出的首次判決。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RFI)報導,在比利時案件中,當時該安保公司的一名前臺小姐因為宣布她未來要在工作時間佩戴頭巾而被解僱,而她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這家公司表示,她違反了公司的內部規定——不許佩戴看得見的、帶有政治、哲學、宗教特徵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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