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傾訴者:
公婆一共有兩個兒子,老公是大兒子,還有一個小兒子。小兒子整天遊手好閒,都三十好幾的人了,沒有工作也不去找事做,天天在家裡吃閒飯。
公公婆婆都是退休工人,每個月也有特定的退休工資。我和老公在同一個單位上班,並沒有很高的工資。但是奇怪的是,自我嫁入他們家的那天起,公公婆婆就給我和老公立了個規矩,每個月給他們2000塊(約一萬塊台幣)的贍養費。

出於各種原因,我和老公並沒有反對。想著反正都算是對二老的一份孝心吧,也就照做了。過了好久,有一天正在吃飯,二弟突然跟公公婆婆要錢,說是之前的都太少了。
我和老公都沒搞清楚狀況,婆婆對二弟說 :給你那麼多錢都幹什麼去了,也不知道省著點花。待會和我回房,給你拿。"二弟說:"一個月才給兩千塊錢,和朋友吃飯喝酒都不夠。"後來公公婆婆說,他們每個月從我們這裡拿的兩千塊錢,都是給了二弟的。二弟沒有工作,在外面也不方便辦事,所以他們就想了這個辦法。還說二弟比較困難,我們都應該多幫幫他。
真不知這說的什麼話,我和老公讓公公婆婆不要再給二弟一分錢。沒想到公婆竟然不同意,還不講理的讓我們也多幫忙。
最後我們撕破臉了,婆婆說:"反正我不管你們怎麼想的,我不會看著我的親兒子沒錢吃飯,你們不給錢就是對我們不孝順!"

我和老公反駁道:"這是什麼道理?無論如何我們是不會再給一分錢了,二弟應該自己找點活幹,自食其力。難道一輩子在家裡啃老?"
我們和公公婆婆怎麼說都說不通,徹底鬧翻了。
難道我們還得給二弟養老不成?都是同一個父母生的,待遇就這麼大差別,似乎好像老公不是他們親生的一樣。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3/node1408006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