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戴手鐲取不下來交錢「戴」回家 取下後店家卻又不讓退貨了
武漢晚報 2016-11-06 22:05
高高興興去珠寶專櫃選手鐲,試戴後發現取不下來,交了錢將手鐲「戴」回家,好不容易找人幫忙取下來了,店家不願意退貨了。最近,這件奇葩事就發生在楊女士身上。
楊女士說,10月30日下午2點多,她和朋友一起去江漢路新世紀百貨鼎昌珠寶專櫃試戴了一個標價為32800元的翡翠手鐲。當時店員說這個手鐲打折做活動,只要6000多元,喜歡可以試戴,楊女士就將手鐲戴在左手上欣賞,結果不知是什麼原因,手鐲取不下來了,反覆試了近兩個小時後,她的手掌都腫了,手鐲還是取不下來。店員說她可以不經過商場,直接把錢交給櫃檯,由櫃檯開收據後她把手鐲拿走,手鐲取下來後可以退貨退款。雙方討價還價,將手鐲價格定在4000元。擔心把錢直接交給櫃檯,取下手鐲後退貨櫃檯不認帳,楊女士提出想由商場開發票,櫃員稱那就必須將手鐲的吊牌剪掉,她取下來後還是能來退貨。雙方經過反覆協商,最終楊女士刷卡消費了4000元,並「戴」走了手鐲。11月3日,待手消腫後,楊女士請人用洗衣液、肥皂水塗在鐲子和手臂、手掌上,終於順利將手鐲取出。今天上午,楊女士和朋友拿著手鐲和商場發票來退貨,櫃檯卻不願意退貨了。
今天下午,武漢晚報記者和楊女士來到江漢路新世紀百貨鼎昌珠寶專櫃了解情況。李姓店員介紹,手鐲出廠時內側會貼貨簽標,公司還會打價簽標掛在商品上,這兩個標籤和手鐲的鑑定證明與商品是一體的。當時楊女士試的手鐲本來賣6000多元錢,發現手鐲取不下來後,她提出由專櫃保管楊女士的錢並開收據,在不摘掉兩個標籤的情況下才能退貨。後來楊女士和她說,她要買這個手鐲,希望便宜點賣給她。為此李店員兩次打電話向區域銷售經理申請,最終將價錢定在4000元,並在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將手鐲的價簽標剪掉了,沒想到楊女士現在要來退貨。而楊女士買的手鐲沒有質量問題,現在兩個標籤都不在手鐲上了,影響商品的二次銷售,因此不能退貨。
最終,經過商場工作人員、珠寶專櫃店員和楊女士的協調,最終專櫃以內部價將手鐲賣給楊女士。
那麼,碰到這種情況,專櫃應該退貨嗎?對此,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認為,這件事應該看賣方和買方當初是如何協商的。如果雙方約定手鐲取下後要退還商品,手鐲的所有權就沒有發生轉移,只是買方代為保管,應該由買方出具一定金額的押金,並由賣方開收據,待手鐲取下來後再返還手鐲,並退還押金。如果雙方約定手鐲取下後不退還商品,手鐲的所有權就發生了轉移,雙方會對退貨退款的情況進行約定,如果商品符合約定條件,才可以退貨退款。邱律師建議,消費者購買手鐲等貴重物品時一定要謹慎,並提前與賣方做好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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