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受害者痛恨強奸自己的人, 而卻有一部分人喜歡上了強奸自己的那個人, 這並不是個別的少數例子, 於是心理學家們不斷解讀這種現象。
你可以說這是重口味, 也可以說人腦子壞了, 但是事實真正的如此——少女遭到警察的強奸後, 發現自己懷孕, 於是輟學與這個警察同居。 這件事讓很多人不能理解,
也想不明白。 為什麼受害者會「愛」上強奸犯呢?這裏面到底怎麼回事?

9月11日根據馬來西亞《光明日報》報道, 日前, 馬來西亞一名17歲華裔少女聲稱,
遭一名在蘭瑙警局當志願警衞局執法員強奸, 她過後發現自己被奸成孕, 決定輟學甚至離家出走, 與20歲強奸犯同居。
對於這樣的異常讓人不解的行為, 很多人表示驚訝和好奇。 覺得這個少女很可憐, 但又覺得沒腦子。 可事實上真的這樣嗎?還有有看不見的推力在背後操縱。
日前, 馬來西亞一名17歲華裔少女聲稱, 遭一名在蘭瑙警局當志願警衞局執法員強奸, 她過後發現自己被奸成孕, 決定輟學甚至離家出走, 與20歲強奸犯同居。

這名少女因為經常早出晚歸而與父親激烈爭吵, 她於7月29日離家後發出10則「解釋」短訊給父親, 表明自己並不是愛上這名男子, 而是因為被男子多次在蘭瑙甘榜瑪拉高河岸上強奸。
少女也稱為了要和這名嫌犯在一起, 她做出了輟學的決定。
沙巴州甘拜園警察總部刑事調查主任奧瑪馬末10日表示, 少女的父親是在阿皮亞工作, 他已將這些短訊交給阿皮亞警方, 內容也提及嫌犯要求少女勿將此事告訴父親, 因為害怕遭警方逮捕而坐牢。

「少女並沒有在蘭瑙, 警方希望她主動到警局協助警方調查。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調查此案, 並已確認嫌犯身份, 目前正展開追捕行動。 」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3/node13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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