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汽車隔熱膜透光度條例 五月一日即時生效
(談談新聞29日訊)汽車隔熱膜新條例原定於今年11月落實,但是該局決定將落實日期延後,以便給予車主,尤其是駕駛進口車的車主寬限期,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更換透光度不
符合規格的汽車墨鏡。
該局總監拿督斯里依斯邁阿末指出,這項新條例將定下汽車後鏡及后座車窗的透光度,由50%減至30%。
總監拿督斯里依斯邁阿末指出,一些特定職位的車輛可豁免遵守上述條例,如國家元首、蘇丹、首相、副首相、首席部長、首席大法官,以及特定的執法機構如警方和關稅局。
他說,這項豁免是為保障有關人士,以及執法人員進行高風險行動時的個人安全。
六個月寬限期
「寬限期到明年4月30日為止,當局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在1991年交通條規(違反車鏡特定類型)下,向違反隔熱膜條例的車主採取行動。」
陸路交通局表示:「已經給出的六個月寬限期,所有還未遵守及更新車鏡隔熱膜的車主們,將會根據陸路交通局罰款條例作出處分。」
車主在安裝汽車隔熱膜時,必須考慮到車鏡本身的透光度,以免隔熱膜度數超過標準,不小心觸犯法律。
根據1991年交通條規(違反車鏡特定類型),不願更換違規汽車隔熱膜的車主將被罰款RM300。若案件被帶上法庭,車主可被罰款最高RM1,000或判監2周。
對汽車隔熱膜透光度還不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的圖表 這是早前陸路交通局所定下的條例,但這已經被新條例取代了,請以下圖為標準
11月就實施的條律后座鏡子透光度已下降為30%,大家以這張圖表做標準一定不會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2/node33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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