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一家餐飲店,是很多人的夢想。然而,現實生活中,因合伙人反目而導致餐飲店「慘死」的例子卻是數不勝數。如果說,合夥做餐飲是一場「權與利」的遊戲。那麼,遊戲規則將直接影響到創業的成敗。」
(合夥的小船說翻就翻)
那麼,餐飲合夥到底有哪些危險因素?合夥規則怎麼定才能化險為夷?
餐飲合夥的五大致命死因
一、遇到不靠譜的合伙人
創業的時候總覺得萬事俱備,只差幾個對的人。找不到最理想的夥伴,又不想耽擱事業,就先找個能投錢的人,以後的事慢慢考慮。
可是,世界那麼大,難免遇到人渣。曾採訪過一位火鍋店掌柜,他與兩個朋友一起開了一家火鍋店,三人說好會在3個月內將出資繳納完畢,但其中一人卻對火鍋店今後的盈利狀況顧慮重重,遲遲不肯出資,導致餐飲店的裝修一再擱置,其他兩個股東投入了資金卻無法讓餐飲店正常開業,招聘用人也成了問題,火鍋店沒過多久就夭折了。
二、分紅不明,因利生恨
很多合伙人在創業時都是情比金堅,但是隨著企業的業績攀升,門店日漸增多,由於各自角色界限不清,產權及公司章程不明晰等,股東之間明爭暗鬥的情形也並不少見。
舉個例子,畢璐青與廚師任濤可以算得上是並肩作戰的好友了,他倆與丁學文等人共同創辦了第一家辛香匯。畢璐青負責出資,任濤等人則負責餐廳日常經營。可是,在辛香匯創辦一年後,任濤等人便拒絕向畢璐青分紅,並以畢璐青違反公司章程為由,停止了對畢璐青的分紅,在畢璐青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掃地出門」。昔日好友因此反目,鬧上了法庭。
(創始人對簿公堂無論誰贏品牌形象都會受影響)
三、內鬥不斷,相愛相殺
在現實生活中,因公私不分,愛恨情仇導致創業失敗的案例並不少見。將工作和感情混為一談,追求表面的公平,常常會讓公司陷入「無人決策」的僵局,最終很有可能雞飛蛋打。
例如著名的真功夫內鬥事件,因前董事長蔡達標和潘敏峰離婚,導致蔡氏家族和潘氏家族爭鬥。
(由於股東的矛盾,導致真功夫一段時間內營業狀況很受影響)
由於創始股東蔡達標、潘宇海分別占股50%,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兩股東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由於兩位股東持股比例相同,公司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無法正常通過,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轉,最終真功夫的股東及原董事長蔡達標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被判14年有期徒刑,公司規劃中的上市也遙遙無期。
四、股權投資與借款分不清楚
餐飲創業初期,由於啟動資金不足,創業者常常會求助於親朋好友。這時,如果未約定清楚錢款是屬於借款還是投資,後期不管餐飲店是虧損還是盈利,都容易產生糾紛。
例如,張某向朋友王某借了100萬用於餐廳裝修及經營,三年後該餐廳火了,非常賺錢。張某準備還錢時,張某卻認為他作為實際出資人應當享受每年的分紅,而不應只是借款及利息,雙方由此反目成仇,訴諸法院。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反面教材。
五、股東鬧分家,不歡而散
剛開始合夥的時候,總覺得只要聊得來,就能一起開餐飲店了。可是,等餐館真正開起來,每天面對油鹽醬醋、租金壓力、人員成本等各種瑣碎,矛盾也就越積越深了。
例如,著名的西少爺撕逼分家事件,創始人孟兵、宋鑫、羅高景三人在西安交通大學的北京校友會上認識,聊了幾次覺得志趣相投,便決定共同創業,各占股權40%,30%,30%。由於最初對各自的定位分工不明確,宋鑫與其他股東之間的不信任和矛盾加劇,其他股東要求其轉讓股權退出公司,但雙方對股權轉讓價格分歧巨大,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宋鑫另起爐灶重新開了 「新西少爺」肉夾饃店,最終鬧得不歡而散。
雖然「吃喝「這件小事,我們每天都在經歷,但經營一家餐飲店似乎遠沒有想像中簡單。與他人合夥雖可免去單打獨鬥的無助,但也難免萌生勾心鬥角的苦惱。賺錢了互相算計,虧損了互相埋怨,「權與利」的危險遊戲不僅可能毀了合伙人之間的感情,餐飲店的生意也會因內部不和而損失慘重。
為了能讓餐飲合伙人穩坐一條船,在創業初期,必須先談好哪幾件事情?
1簽訂正式的股東合夥協議
俗話說得好 「無規矩不成方圓」,現在不把規則制定好,到撕逼的時候後悔就來不及了。合夥開餐廳,合伙人之間必須要根據具體情況簽訂合理有效的股東合夥協議,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2約定各股東的出資金額與時間
合夥設立餐飲企業時,應將每個股東的出資金額和出資時間明確約定清楚,並要求不按時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防止因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而影響到公司的正常資金流轉及經營。
3明確分紅規則及分紅比例
合夥設立餐飲企業時,各股東應提前約定好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應當分紅,或者約定由哪個機構決定分紅事宜,分紅比例一般與出資比例相同,但股東也可就此作出特殊約定。
4設計合理的股權比例
通常情況下,股權比例與各股東的出資比例保持一致。但合夥設立餐飲企業時,可能會出現有的股東出資,有的股東提供其他資源的情況,這時可綜合考慮各股東對餐飲企業的貢獻,提前約定好合理的股權分配比例,避免後續產生糾紛。
5對股東「是否全職」 作出約定
如果部分股東須在餐飲企業全職工作,那麼應提前約定清楚全職工作的最少年限,以及工作職責,工作業績目標等內容,這樣便可以對股東的工作作出客觀的要求及與評估。
6談好股東的退出機制
在股東合夥協議中,明確股東的退出機制非常重要。為了避免股東「叛變」或「翻臉」,合夥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在股東作出不利於公司的行為時,其他股東有權收購其股權,要求其退出公司的經營管理,或者約定部分股東從事競爭業務時,仍可以保留本公司的股份。合夥做餐飲,單靠感情和義氣難免走彎路。
在創業初期,您務必要制定一套合適的遊戲規則,明確各自的職責與權利。既然選擇了合夥做餐飲這條路,為避免各種突如其來的致命風險,您最好找經驗豐富的餐飲人士或者專業律師把把關,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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